一.方法出台相关背景
为了规范叶集区东部生态新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 . 相关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称PPP项目为叶集区东部生态新城PPP一期、二期项目中包含的公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园林绿化、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
三.相关管理措施
区政府成立东部生态新城PPP项目绩效管理领导组(下称领导组),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重点工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PPP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绩效评价及日常绩效监控工作。
日常绩效监控采取抽查资料、抽样调查、采样调查、现场检查、社会问卷、考核等方式进行监控,归集监控信息并及时将绩效监控发现的偏差情况反馈相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或运维单位,并督促及时完成纠偏。绩效监控结果可作为预付费及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可作为界定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是否违约的依据,并按PPP项目合同进行违约处理。
绩效评价工作可从组建的PPP绩效考核专家库中抽选部分专家,按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评分。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项目公司及相关部门。
(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从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以上专家,按照《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绩效分析及报告编制。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PPP绩效评价专家组的评价结果,通过综合分析、意见征询,形成绩效评价意见,编制出具《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报告报送与归档。《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及时报送区发改、财政部门备案,区重点工程管理处同时对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有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PPP绩效考核专家库从区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重点工程处、城投集团等单位选取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领导组开展绩效评价应结合PPP项目合同,依据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调整或优化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制定《叶集区东部生态新城PPP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备案后实施。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项目,应分析原因并严格区分责任承担方。属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责任的,项目实施机构应督促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限期整改,评价结果和整改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支出。不属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责任的,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主体并督促限期整改,评价结果和整改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本办法由我处负责解释,另本办法条款与PPP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精神不同之处,由项目政府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