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中,合格供应商没有参加二次(最终)报价,招标文件也无相应规定,能否废掉该供应商?首轮报价能否作为最终报价?评标时如何处理?
鉴于您咨询的是政府采购相关事项,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规定,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建议您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进一步咨询,联系电话:0551—68150309。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