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110号)要求,区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和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列入重新修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