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第三章规定:“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规划,并强化对市县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要从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高度,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各地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县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
根据《关于做好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清理整合工作的通知》(六公管委办[2021] 5号)规定:”各县区应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
截至目前,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执行国家发改委、安徽省发改委、六安市公管局有关规定,未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原文链接如下:
https://fzggw.ah.gov.cn/public/7011/145690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