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届区委六次全会及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全面激发全区上下招商引资活力,实现全区“双招双引”工作新突破,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推动我区招大引强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科学评价各招商责任主体工作实绩,区投创中心于今年8月28日正式印发了《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2023版)》,并以表格形式明确具体考评内容、责任分工和考评分值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参照《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扩投资重大项目攻坚年实施方案》、《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实施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八大工程”工作意见》、《六安市叶集区产业招商纵队和重点区域招商分局工作方案(2023版)》等政策文件精神及重点任务,延续2023年叶集区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成果,不断夯实全区主导产业招商工作基础,确保推进有序、运转高效、落实到位。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中心党组讨论后,形成《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2023版)》(初稿),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区领导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根据会议修改意见,形成了《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2023版)》。
四、工作目标
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靠前部署、每月调度、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五、主要内容
(一)项目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从叶集区域以外引进资金新建的项目以及本地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建设的项目。
引进项目实行首报备案制,项目须按照要求履行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且当年度实质性开工方可认定,年度已首报备案并按规定提交过程管理相关资料,但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次年实质性开工后,可作为招商引资任务申报。
(二)引资人认定
引资人是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自然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引单位和一个第一引荐人。
(三)引资额认定
引资额是指当年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以实际成交价确认)、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相关票据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结果为准,政府代建厂房的以投资方已购置部分认定)。金融服务业项目以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计算到位资金。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二是突出主动科学精准招商;三是突出内外资一体化招商、产业招商;四是突出提升招商引资保障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1.实施“周督查、月调度、季通报”督查调度机制,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产业招商纵队及其组成单位定期通报。
2.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相对固定,对于当年未完成指导性任务的,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取消与区内经济发展有关的表彰奖励以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