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2023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招大引强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科学评价各招商责任主体工作实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产业招商纵队及组成单位、驻外招商分局。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从叶集区域以外引进资金新建的项目以及本地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建设的项目。
引进项目实行首报备案制,项目须按照要求履行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且当年度实质性开工方可认定,年度已首报备案并按规定提交过程管理相关资料,但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次年实质性开工后,可作为招商引资任务申报。
1.工业项目
(1)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技改类项目。
(3)国家、省、市政策支持的重大能源类等项目。
(4)租赁厂房或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工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可折算为0.5个项目任务数(不享受激励奖励)。
2.农业项目
一产项目须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以提供的土地流转费用银行转账票据及农用设备等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认定),二产项目比照一般工业项目执行,休闲农业、生态观光农业等三产业态项目比照现代服务业项目认定执行。
3.现代服务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2)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运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的金融服务业项目。
4.不纳入考核范围项目
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行业、系统布点项目;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布点项目;加油站、加气站等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
(二)引资人认定
引资人是指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单位和自然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引单位和一个第一引荐人。
(三)引资额认定
引资额是指当年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以实际成交价确认)、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相关票据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结果为准,政府代建厂房的以投资方已购置部分认定)。金融服务业项目以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营运资金)计算到位资金。
三、激励机制
(一)激励范围。落户在叶集区或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服务业项目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运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
(二)激励对象。社会引资人、各产业招商纵队及组成单位、驻外招商分局、区直其他单位。
(三)激励标准。社会引资人、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驻外招商分局、区直其他单位引进项目,经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符合条件,并按协议约定按时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的,可依据此期间的经济贡献,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为:
1.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统计金额的0.5%给予激励。
2.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及房地产配套的商业项目),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统计金额的0.3%给予激励。
3.新引进的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运营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服务业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新引进固投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或新引进上市公司且总部迁入叶集区的,激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四)其他激励措施。
1.完成年度下达目标任务的产业招商纵队,且经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2.招商引资年度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在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可优先定为优秀单位,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可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引资人,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提请区委优先提拔重用。
(五)兑现方式。
1.项目签约并按协议约定的建设周期达到基础正负零和建成投产运营两个节点,分别兑现奖励总额的30%和70%。激励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区财政局依据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的激励方案进行兑现。
2.对于项目分期建设的,奖励实行分期兑现。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80%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兑现部分奖励不再兑现。对于超出协议约定建设周期的,超出部分不计为激励内容。
四、材料申报
1.项目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并于当年或次年度考核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招引单位可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纵队长签字以及单位盖章确认的《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造册,列入激励名单。
2.列入激励名单的项目,在经全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后达到建设进度时间节点的,由项目招引单位主动申报并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符合条件后,依照标准给予激励。
五、考核及结果运用
1.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总分100分,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委督查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投创中心、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实施。考核结果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
2.各产业招商纵队攻坚组人员的考评,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各产业招商纵队及选调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年度参与产业纵队招商引资及所在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
3.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在各产业招商纵队推荐的基础上,根据组成单位考评结果及个人工作实绩,认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含社会组织及个人)若干。
六、其他
1.实施“周督查、月调度、季通报”督查调度机制,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产业招商纵队及其组成单位定期通报。
2.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相对固定,对于当年未完成指导性任务的,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比例扣分,取消与区内经济发展有关的表彰奖励以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投创中心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2.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线索首报
备案表
3.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类 别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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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队考核 |
由各产业招商纵队长牵头,对纵队组成单位年度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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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招商 |
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按照要求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单位分管同志外出的每次得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每次得2分,项目线索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的每次得5分。(以实际报备为准) |
20 |
|
项目线索 |
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线索,经确认为有效线索项目的,每报送1个得2分;经确认为重点线索项目的,每报送1个得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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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项目 |
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新引进固定资产1-5亿元项目(不含5亿元,下同),每签约1个得10分;5-10亿元项目,每签约1个得20分;10亿元以上项目,每签约1个得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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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项目 |
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新引进固定资产1-5亿元项目(不含5亿元,下同),每开工1个得5分;5-10亿元项目,每开工1个得10分;10亿元以上项目,每开工1个得15分。(单独供地项目须达到基础出正负零,盘活或租赁厂房须达到设备进场安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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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加 |
加分项 |
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新引进高新技术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每引进1个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各产业招商纵队组成单位新引进且当年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上溯三级股东)中含有上市公司或中国500强及民营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每引进1个另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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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对未完成年初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产业招商纵队,纵队各组成单位根据纵队未完成任务情况同比例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2023年度招商引资项目线索首报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2023 号(投创中心填写)
项目招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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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第一引荐人 |
姓名: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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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线索研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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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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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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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投资规模及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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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落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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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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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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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第一引荐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招引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产业招商纵队(或重点区域招商分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产业招商指挥部(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六安市叶集区2023度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申报单位(盖章): 编号:2023 号(投创中心填写)
新注册企业名称 |
注册资金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电话: |
投资方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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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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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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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或者年纳税额、注册资金) |
万元 |
项目落户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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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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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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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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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竣工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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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第一引荐人(单位) |
姓名: 单位: 电话: |
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单位) |
姓名: 职务: 电话: |
招商引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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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意见(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牵头区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投资创业中心现场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区分管招商引资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