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招商办〔2023〕1号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叶集区驻外招商
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叶集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六安市叶集区驻外招商人员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加强招商队伍建设,规范驻外招商工作管理,切实提高招商工作实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对象
驻外招商人员。
二、驻外招商人员及驻点安排
(一)驻外招商一局
局长:台金宁;副局长:朱 洪
招商驻点:浙江省
(二)驻外招商二局
局长:郝晓明;副局长:叶 浩
招商驻点:广东省
(三)驻外招商三局
局长:张道红;副局长:许小双
招商驻点:江苏省
(四)驻外招商四局
局长:何 强;副局长:谌佳节
招商驻点:江苏省
(五)驻外招商五局
局长:程俊华;副局长:边永亮
招商驻点:上海市
(六)驻外招商六局
局长:张清华;副局长:胡晓峰
招商驻点:上海市
(七)驻外招商七局
局长:张亚坤;副局长:金 俊
招商驻点:浙江省
(八)珠三角区域联络处
负责人:周本慎
招商驻点:广东省
(九)长三角区域联络处
负责人:宋 扬
招商驻点:上海市
三、任务要求
(一)各驻外招商人员每月外出招商时间不少于15天,重点深入调研驻点区域内产业发展情况,加强与驻点区域内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拓宽线索获取渠道,构建区域招商网络。
(二)各驻外招商分局每月拜访企业不少于10家,重点拜访有意向投资的企业;每年在驻点区域牵头组织召开1次招商项目对接会。
(三)各驻外招商分局要积极挖掘、寻找项目投资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每个分局每月提供不少于2条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每月引荐有意向的投资商来我区考察不少于1次。
(四)各驻外招商分局每年新引进不少于3个固投亿元以上项目或2个固投2-3亿元项目或1个固投5亿元及以上项目。
四、管理与考核
(一)驻外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期间,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区投创中心负责驻外招商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项目信息收集,出差、请假、住宿、用餐、用车、加班、回区工作考勤等申报审批信息资料收集汇总。
(二)驻外招商人员每周日晚前将上周工作日志及下周工作计划以电子版报投创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书面报告区投创中心,区投创中心以简报形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抄送区委组织部。
(三)驻外招商人员不得在外兼职。对利用驻外招商之机在外兼职,脱离驻外招商工作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驻外招商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由区投创中心负责,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投创中心共同负责,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招商成效明显的,可以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招商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请区委优先提拔重用。
五、经费管理
每个驻外招商分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经费与招商实绩挂钩,实行专项管理、总额控制、分项核拨。区投创中心每季度对驻外招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驻外招商分局或联络处进行绩效奖励。驻外工作经费由区投创中心审核、审批,具体使用按照《招商引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一)经费使用范围。1.办公费(包括购置必要办公设备和日常办公费)。2.驻外房屋租赁。3.伙食和交通补助。外出招商期间,按照叶财〔2021〕82号文件执行补助标准。4.其他费用。包括接待客商住宿费、餐饮费、公务用车费等。
(二)经费报销程序。1.所有支出必须在每周上传的工作日志上注明;外出招商申报须注明考察地点、考察企业、项目信息等;区内外接待要提前向投创中心报备,注明接待客商公司名称、客商姓名及人数、就餐陪客人员、就餐和住宿地点;公务用车申报时注明时间、事由、起止点;单笔费用超过2000元的大额支出需要在申报时注明原因。2.经费支出全部实行公务卡、银行卡或微信等即时支付,禁止签单挂账,且与工作日志记录相符,否则不予报销。3.每笔支出至少有2人签字(经办人员签字、驻外分局局长初核),付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4.各项经费开支由驻外招商分局自行申报,区投创中心办公室初审后报区投创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经费报销要求。做到月清月结,当月支出超过下月末的不予报销。未上传工作日志的支出费用不予报销。区投创中心随机对驻外招商人员进行抽查,结果与实际申报不符的,不予报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纪律
除遵守正常工作制度外,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收受客商赠送礼品礼金等、严禁参与招商项目工程采购等。
七、附则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驻外招商考核管理规定不再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投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