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经中共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完善后的《中共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会议制度等23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同时对以往制度进行废止,请遵照执行。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
2023年10月11日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中心党组会议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修订党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主要议题包括:
(一)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党组会研究审议重要议题、重大事项前,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方向、凝聚共识,确保决策科学高效、执行坚决有力;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三)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决定中心“三重一大”事项;
(四)研究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结对帮扶有关工作;
(五)研究决定中心内设机构、编制上报方案、人事任免、干部推荐、干部轮岗交流、奖惩、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事项;
(六)研究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七)研究决定中心年度预算编制和3万元以上大额经费支出;
(八)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党组会组成人员:
(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组成人员: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办公室负责人、其他涉及会议议题的股室负责同志,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
(三)党组会议承办及记录:办公室。
四、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党组会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党组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提交党组会的议题由各股室提出,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组书记审定后交办公室汇总。上会议题必须提交书面材料,且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数字详实。准备不足、材料不齐的不予上会。
六、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回避原则等,做到决策民主化。凡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
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党组会研究讨论的涉密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如有泄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党组会的会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九、党组会议在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视情印发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股室。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上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一、参加人员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根据需要各股室党员负责人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
二、学习内容
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及党报重要文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党的建设重要文件;机关事务管理相关业务知识。
三、学习方式
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可以是专题学习,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党组研究部署工作时结合学习相关内容。学习主要采取阅读讨论、收听收看辅导报告及视频、记学习笔记、开展调查研究及进行实地考察、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个人实际,搞好个人自学。
四、保障措施
1.制定学习计划。每年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党组自身建设和工作实际,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学习的内容、方法做出具体安排,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2.建立述学制度。中心党组书记在年度领导班子总结述职时要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党组成员在个人述职时要对个人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述学。
3.设立学习秘书。党组理论中心组设学习秘书,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制定、学习材料准备、会议记录整理、会议材料归档等工作。
4.理论联系实际。中心组学习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紧密联系中心工作和党组自身建设实际,突出重点理论问题。要通过学习,解决中心工作和党组班子建设实际问题,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能力。
区机关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经费使用以“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为原则,认真按照市、区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各项经费。
二、中心行政经费及专项经费所有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由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财务人员协助做好经费的统筹与安排,相关业务股室配合财务统管,健全会计账目,完善会计档案。
三、预算编制:财务人员按照区本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经中心党组会议审定后报预算管理部门审批,预算批复后由财务人员负责执行。
四、财务收入:主要指区本级财政拨款;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或业务经费;场地租赁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
五、支出范围: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满足本部门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基本支出、职工奖金、津补贴、福利,办公用品及其耗材购置费、文印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专项支出是指专门用途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大型会议活动、房屋维修与改造、设备维护与更新及其他专项支出。
六、经费结算:支出发生后,经手人应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并注明事由,经分管负责人初审并签注证明后送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对收集的票据要逐笔逐项登记,汇总后提交审批。
七、完善报销审批手续。3万元以上重大支出的审批,实行中心党组会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将收集的票据提交中心党组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予以支付。日常小额支出的审批,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封面,提交分管负责人初审并签署资金支付渠道后送主要负责人审批,专项经费的支出还必须送分管负责人审查。。
八、公务活动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叶集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叶财〔2021〕82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通知规定执行。因自学或自行参加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单位活动经费按照《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事业单位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议费按照《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费按照《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一律不予审批。
十、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需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经办人写好借据,说明借款原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借出人员按时催要还款、核销借款。
十一、中心办公用品购置、发放,由专人统一采购办理,各股室不得擅自购置。
十二、财务人员每季度、每年年终向党组会汇报季度、全年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区机关事务中心公文办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办理
1.签收文件
凡派人领取或机要员专递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清点签收,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在会议上收到的文件及上级机关直接邮寄至相关股(室)的文件,及时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存档。
2.拆封
中心收到的各类文件、信函,除直接署名单位负责人姓名和“某股(室)收”外,一律由办公室拆封,统一办理。
3.文件拟办
收到来文后,由办公室负责同志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主要领导阅示。
4.文件批办
领导在对来文进行阅批后,办公室根据其批示的具体处理意见,及时转送具体承办股(室)和人员进行办理。
5.文件办理
承办股(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文件没有具体期限要求的,承办股(室)应从签收之日起在7天内承办完毕;对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紧急公文在3天内承办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及时掌握文件办理情况并向签批领导汇报。
6.文件催办
经领导批示或交办的公文,办公室要加强对文件办理流程的跟踪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重要公文重点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逾期未办的公文,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防止延误和漏办。
7.文件归档
办理完毕的文件,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若有必要,相关股室可对非涉密文件复印留存后,再将原文件统一送办公室存档。
8.OA办公系统的公文处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按办公自动化程序规定办理。
二、发文办理
1.拟稿
各股(室)具体负责涉及本股(室)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
2.核稿
各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草拟的文件进行审核,要把好行文关、内容关、文字关、公文格式关、程序关、紧急程度关。
3.公文签发
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送其他单位会签后,由主要领导签发,文件只标主发单位的公文字号。
4.公文编号、登记、印制、分发
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公文编号、登记、印制、分发等工作。
三、公文管理
1.所有收发公文要做好登记存档,涉密公文应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存档或清退。
2.中心文件以及对中心业务相关、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要及时归档,以便后期查阅和利用。
3.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保管。
区机关事务中心廉洁自律制度
一、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禁公款旅游、请吃、送礼。严禁利用参观、学习、出差、开会机会绕道旅游。
三、全体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
四、对来中心办事的人员,要以礼相待,应当办的事项,不得拖延、刁难,不得弄权勒索;不符合规定办的事项,要耐心按政策规定予以解释答复,不得营私舞弊、徇私枉法。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家教、树好家风、建好家庭、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带头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在升学、就业、调动工作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不准为违法乱纪的亲属、子女、朋友说情,更不准包庇袒护。
六、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机关事务中心月例会制度
一、月例会是中心内部工作总结、布置、交流工作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二、月例会由全体人员参加,中心主任召集主持,中心主任可委托相关副主任召集主持。
三、月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2.股室负责人汇报上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
3.股室负责人汇报说明本股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的工作事项和建议;
4.分管领导点评分管股室完成工作情况,对下月工作安排提出要求,并对需要各股室配合完成的工作事项进行通报;
5.主要领导对重点工作进行强调,提出要求;
6.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在会上通报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工作例会的组织程序
1.例会于每月初召开,时间、地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2.各股室于月底前准备好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的汇报材料;
3.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服务工作;
4.根据会议要求,相关责任或牵头股室负责落实工作例会议定事项,办公室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公务接待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开支。
二、接待对象
上级来区机关事务中心指导、检查工作的领导,区外来中心考察联系工作的人员,中心开展工作需要邀请的人员,来中心参加相关会议活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等。
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公务活动保障股负责统一安排。如实填写《六安市叶集区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等。
2.上级或区外来人,由公务活动保障股制定接待方案,经领导审批后实施;其他来客,由公务活动保障股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领导同意后,由公务活动保障股负责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接待标准
1.接待标准: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陪餐,其他由接待对象自行用餐,相关股室协助安排。工作陪餐标准为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重要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0%。
2.菜肴安排以地方特色家常菜肴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除外事、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酒水和含酒精饮料。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等、对口接待。严格控制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要求
1.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2.要坚持节俭、突出特色,尊重客人生活习惯,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
3.凡未经领导同意,接待超标准或“四单”(接待公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不齐全的,不予报销费用。
4.机关工作人员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外,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严禁饮酒。
区机关事务中心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
一、督办事项
1.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区机关事务中心工作制度、重要文件、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党组会议、中心工作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3.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4.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5.12345市长热线、“无事”找书记平台交办事项;
6.需要督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督办程序
1.事项登记。统一印制督察督办单,对重大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及各级来文、来电中涉及工作任务的,按照办理事项逐一登记,并明确承办股室(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要求。
2.督办落实。依据职责分工和领导批示,将督查督办单交给相应股室,具体经办人需签收。对督查督办事项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督办时间节点。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催办仍无进展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每次催办均应注明催办时间、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存在的差距。
3.结果报告。对办结事项,要将办结事项资料(文稿)合理保存,并附督查督办单及时整理归档,按月统计,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督办要求
1.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有关股室对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2.责任股室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专人对各重要事项进行办理,应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3.责任股室和个人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签批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办结时间,由中心领导批准后可延期办理,同时报办公室办理延期登记。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办理,按照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叶集区政协关于办理政协提案有关规定办理。
5.对督查督办事项工作完成不力、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区机关事务中心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区机关事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00前,下午2:30前签到。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或缺勤,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外出记录。
(四)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履行报告手续,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事后到办公室登记外出记录;主要领导出差需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
(五)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六)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说明事由、去向,并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收集存档。一般工作人员及股室负责人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主要领导报备;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除急事、急病和其它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捎话、转告或电话形式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通过电话请假的,事后补填《请假单》。
(二)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制度
(一)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工作人员轮流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提前通知到人。
(二)值班人员职责:负责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接听和处理电话并作记录,重要事项及时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接收报刊、信件;处理当班期间其他日常事务。
(三)值班室设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值班纪律,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保持在岗在位,不得迟到、早退,其他时间保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不得占用值班室电话聊天、通私话,确保值班电话畅通。
四、离岗告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定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个小时的,必须按要求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因私离岗超过半天的必须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二)离岗人员必须向领导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并到办公室登记外出记录。
(三)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以及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
区机关事务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年度计划、项目申报、重大发展战略等重要事项。
2.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股室负责人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党支部、团组织、妇联组织等负责人的推荐、提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5.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行政大楼范围内治安的重大事件。
2.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名义举办的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中心分管领导、中心主要领导报告。
2.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的同时,向区委组织部等部门报告备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相关要求,将有关情况向中心主要领导和区纪委报告。
区机关事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材料(包括音像档案资料,下同)由办公室和有关业务股室集中统一管理,定期移交区档案馆集中保存,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销毁必须按《档案法》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擅自销毁或出售档案。
三、外单位调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提供查阅。
四、档案必须在档案所在股室内查阅,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借、复印、抄录等,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严禁档案使用者私自抄录、复印、涂改、拆开、撕毁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调阅者归还档案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等制度,杜绝档案中机密文件和材料遗失、泄密事故的发生,确保档案安全。
七、档案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防火、防盗、安全,存放档案要井然有序,排列要系统化,以便调阅。
八、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区机关事务中心保密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机要局有关保密规定,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二、对收进、发出和内部流转的涉密文件、电报、材料,要严格履行登记、编号和签收、签退手续,明确责任,以防遗失。
三、密级文件、电报和材料,要按规定范围送阅和传达,不得横传。传阅文件、传达指示,要在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要通过纸质媒介传阅或传达的,不得在QQ、微信等网络通讯媒介进行传播,不得拍照、截图在网上宣传。
四、密件应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涉密文件、材料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因公外出确需携带密级文件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涉密文件、材料,不得摘抄和复印。确需摘抄和复制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复制件与原件按同等密级管理。
六、涉密文件、材料必须在内部或行政中心二楼保密打印室打印,打印的底版、废纸和多余的材料,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和外传。
七、对上级印发的密级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对本单位制作的密件,没有保存价值的,要进行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各种内部资料。造成泄密事件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中心人员工作调动时,应清退自己存阅的加密级的文件、资料。
九、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未公开的事宜和未发出的文件,不得向外传播。
十、个人在对外交往和社会活动时,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向家属或亲友泄漏工作秘密。
区机关事务中心首问负责制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及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或电话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均负有首问责任,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认真听取来人(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首问负责制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1.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不得简单回答“我不管”,应主动引领至负责工作的同志处,若负责该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在,应做好解释工作,向当事人指明办事人的位置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并进行记录。
2.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转交有关股(室)协调其它部门一同解决。
3.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4.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
四、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聆听,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以及简单生硬地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所办之事以及询问予以回绝。
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务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议顺利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中心月例会、“三会一课”、全区性工作会议。
三、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中心月例会等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三会一课”等党支部有关会议由支部委员具体负责;专题会议由对口股室负责;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调试。
四、会议室日常管理和会务服务实行专人负责。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会议室卫生保洁、会中茶水服务及会后清扫整理工作。
五、大会议室管理。大会议室现场会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负责音响、灯光、空调等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
1.非参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大会议室;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整为振动、静音状态;不得在大会议室内吸烟。
2.使用大会议室的单位,应提前2-3天联系区机关事务中心,以便统筹管理,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备;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要及时告知区机关事务中心并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若遇多个会议同期召开造成大会议室使用冲突,应按局部服从整体,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的原则调整安排。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会议发生冲突,按照先登记、先使用和部门之间自行协商的原则解决。
4.自觉爱护大会议室内设备和物品。不得损毁会议设备和物品,如不慎损毁,照价赔偿;不得在会议桌椅、桌布上乱涂乱画;不得向会场倾倒茶水、吐痰等。
六、视频会议由办公室牵头,对接监督电信专人负责调试,参照大会议室管理。
区机关事务中心勤俭节约管理制度
为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将以俭养德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节约办公资源、降低办公成本、减少公务开支、提高办公效益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
1.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门开窗使用空调。
2.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根据光线强弱选择开启的灯具数目,尽量避免拉严窗帘、开灯办公;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办公电脑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电脑短时间内不使用,应设定为睡眠状态,不使用时,要注意关机,同时关闭显示器电源按钮。
二、节约用水
1.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提倡按需要量取用水,用完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细水长流”现象。
2.参加办公室会议一般自带茶杯,杜绝浪费饮用水。
三、节约用纸
1.大力压缩文件等费用支出,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
2.要充分利用网络通讯软件信息共享功能,在网上传递文件、资料,发布信息(有密级要求的除外),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
3.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一般情况下不要复印。
4.内部使用的文字材料应在满足阅读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缩小字号、页边距、行距等减少用纸。
5.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6.要双面用纸,复印、打印纸要尽量实现再利用。
四、节约办公用品
1.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盒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减少新购数量。
2.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纯净水。
五、节约差旅费用
1.除办理公务外,取消一般性调研、考察项目,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外出,控制出差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
2.公务出差要厉行节约,交通工具选择严格要有关规定执行。
六、节约会议和接待费用
1.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活动规模,反对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的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现象。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遵循从简、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程序,减少陪同人员,减少陪餐次数。
3.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文明就餐,执行“光盘”行动。
区机关事务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树立中心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严格用印审批手续,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二、印章使用的范围
1.以中心文号发出的红头文件用印,均需由主要领导签发。
2.以中心名义上报的综合性汇报材料需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印上报;属单项业务性汇报材料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上报。
3.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聘书、证明、介绍信等,须由分管领导或经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各类常规性工作报表等业务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6.其他情况,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凡涉及事项重大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经单位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3.与中心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四、签发人不在,并且文件或材料等确需立即用印的,由经办人电话请示征得签发人同意后用印,并在用印记录备注栏注明情况,并由经办人送签发人在事后补签。
五、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
六、实行用章登记制度。所有用印均要登记备查,登记内容包括盖章时间、公章用途、盖章份数、经办人签字、批准人签字、备注等。
七、各股室专用章及公车平台用章参照本制度管理执行。
区机关事务中心材料信息“三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各项文字类材料信息和对外发布或报送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材料信息的管理,推进材料信息撰写和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文件、材料、信息撰写和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要加强各类材料信息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度。
二、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材料信息撰写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材料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三审”流程
(一)初审。由材料信息稿件撰写及编辑人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材料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别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低级错误,保障文件、材料、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复审。由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材料数据、信息内容事实关、质量关、安全关,对稿件依据、公文规范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的审核。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重要稿件由主要负责人把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对政治类表述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编辑报送或对外发布。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报送或对外公开发布。
四、“三审”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严格执行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三)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严禁公号私用、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言论。
(四)要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按照“谁撰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材料信息质量差、内容虚假、严重失实或舆论导向发生重大偏差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进行公开通报。
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外宣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党委信息、政务舆情信息、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中心各股、室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于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新华社客户端、央广网、中国文明网、学习强国(安徽)平台等党报党刊党网及国家级内参信息。
(二)省级主流媒体:《安徽日报》及客户端、安徽文明网、中安在线、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等党报党刊党网及省级党政信息等。
(三)市级主流媒体:《皖西日报》、市委办《信息快报》、市政府办《每日快讯》、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新闻网、六安文明网、六安发布、六安组工、六安新周报、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官网等。
(四)区级:区《信息快报》、《信息参阅》,叶集区人民政府网、叶集区人民政府发布、叶集先锋网、史河清风等。
二、奖励对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党政信息类每篇2000元;报刊类头版头条每篇2000元,头版每篇1000元,图片新闻每篇800元,其他版块每篇500元;网站类每篇500元。
(二)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党政信息类每篇1000元;报刊类头版头条每篇1000元,头版每篇800元,图片新闻每篇300元,其他版块每篇300元;网站类每篇300元。
(三)市级主流媒体平台。党政信息类每篇300元;报刊类头版头条每篇300元,其他每篇200元;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网站及新媒体类每篇200元。
(四)区级平台。区《信息快报》、《信息参阅》每篇100元;区政府网、政务双微、先锋网、史河清风等网站每篇50元。
四、有关说明
1.同一信息被多级采用的,以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奖励;
2.奖励按季度进行兑现,办公室于下季度首月进行统计汇总中心信息采用情况,兑现奖励。
区机关事务中心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一、保洁人员应自觉服从区机关事务中心的安排管理,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及时完成负责区域的保洁工作。
二、遵守工作时间。保洁人员每天必须提前40分钟到岗,各机关上班前10分钟完成当日重要区域保洁工作,按照保洁要求确保办公场所清洁。工作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早上8点前,中午11:30之后;下午2点30分前,下午5点之后。
三、保洁人员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并做好当班人员内部调剂安排,保证保洁工作需要。
四、保洁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装规范整洁,按照保洁工作标准,做好负责区域保洁工作。
五、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连续2次检查不合格或全年检查不合格达4次以上的人员予以罚款200元。
六、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对可能涉及的机关机密,不打听、不传播。保持工作场所肃静,礼貌待人,遇领导及重要客人来访,应及时避让或肃立问候。
七、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或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有效处置,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
八、保洁人员要爱惜公物,对分发使用的保洁用具合理使用,妥为管理,在固定位置整齐摆放,保洁垃圾随时清除。
区机关事务中心办公用房及附属固定设施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房指行政中心办公楼(含南区,以下简称办公楼)内各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及各辅助用房等;附属固定设施指安置在办公用房内的用具及设施等。
二、办公楼内各单位办公用房及附属固定设施,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办公用房及附属固定设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转移或转让、租借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结构或附属固定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钻孔、钉钉子、挂钩,不得乱拉电线、电话线、铁丝、乱涂乱画等。必须张贴或悬挂的图表、牌匾等,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机关事务中心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在与办公环境相协调的前提下,可在适当位置张贴或悬挂。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类资产,掌握楼层内设施、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复核,使之正常运行。
五、加强对办公用房钥匙的管理。各单位钥匙不得任意复制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区机关事务中心保留一套全楼办公室备用钥匙。各单位应保留一套本单位备用钥匙并确定专人妥善保管。
六、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办公楼内的设施设备,做到定位使用,整洁完好。发现设施损坏,及时向区机关事务中心报修。如系人为损坏和丢失,则追究责任,予以赔偿。
区机关事务中心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办公楼停车场由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管理。
2.在办公楼办公的干部、职工和外来人员的私家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进入停车场固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到办公楼办事的外来车辆按照管理人员指引,停放在指定位置,并自觉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出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和限定时速行驶,注意出入口车辆行驶的情况,禁止违章行驶,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5.凡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的各类车辆,驾驶员必须带走车上贵重物品并锁好车门、窗及防盗锁。否则,在停车场丢失车内贵重物品不予负责。对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实行对号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6.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及超高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内。严禁在场内加油、加电瓶水及维修车辆。
7.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漏油、带泥车辆不得驶入场内;不准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和杂物。
区机关事务中心安全生产制度
为加强行政中心大院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安全,树立机关文明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一)综合管理股本着对机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和发挥职能,维护机关大院和生活区的治安秩序。
(二)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做好登记,指挥有秩序的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车影响交通,杜绝社会车辆随意停摆过夜。
(三)加强来访人员管理,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门卫确认登记后,方可入内。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维持上访秩序,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扰乱工作秩序,严厉制止上访人员的过激行为。保护好接访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杜绝闲杂人员或外来人员在机关办公场所乞讨、收废旧物品,严禁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推销商品,叫买叫卖。
(五)加强巡逻,特别是夜间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六)进入办公楼区域内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应按照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
(七)凡携带公共财物出办公楼,相关单位需向值班门卫告知后方可出门。
(八)进入办公楼的大件物品应接受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
(九)各部门、单位应确定一名兼职安全监督员,实行检查监督并组织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加强对安保公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落到实处。
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消防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排除消防设施的故障,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消防培训。
1.根据“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兼职消防管理员,协助做好办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
2.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办公楼的消防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3.任何单位和个人须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办公楼内外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4.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严禁明火作业,同意后的明火作业,须采取安全措施。
5.处理废纸品到指定的碎纸点,办公区域注意烟火,禁止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生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一旦发生火警和其他突发事故,所有工作人员均负有报警的义务,并服从统一指挥,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二)加强电梯管理。定期对电梯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排除电梯设施的故障,保证电梯设施的正常运转。
1.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电梯,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2.在电梯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及易污染易腐蚀物品乘电梯。
3.保持电梯内清洁,勿将杂物丢在地坎槽内。
4.乘电梯人员应自觉维护乘梯秩序,爱护电梯设备,保持报警设备、电梯风扇等处于运行状态,不随便操作按钮,不在轿厢内玩耍,以防引起安全装置失灵。
5.运行中的电梯出现突发故障,不要强行打开电梯门,应按警铃通过电梯对讲机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等候处理。
6.发生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时,禁止使用电梯,发现电梯震荡、有不正常声音或有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
7.严禁在电梯运行时开启电梯门,禁止在电梯中搬运超重、超大物品。
8.切勿让水渗入电梯内,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通知管理人员设法将电梯升至安全地方。
9.电梯实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在维护人员作业或入口有“检修”等警示牌时,禁止出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三)加强空调管理。定期对空调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排除空调设施的故障,保证空调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监控管理。定期对监控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排除监控设施的故障,保证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管理法规,明确用电管理股室和追踪曲线,落实用电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
(二)用电管理部门应在当地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配电、发电、用电、备用电源的安全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凡有高压电、容易触电伤人的场所,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地隔离措施。公共用电设施设备应粘贴铭牌,说明用途。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四)选用的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考虑发展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安装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电工进行,采取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五)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不准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按其要求采用用电设备。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
(七)按规定请专业部门每年对接保护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八)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已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九)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管理部门维修,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强行接通电源。用电设施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十)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中心对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应对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确保在发生突发性事件(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有序进行处置,保证机关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运行,保护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中心管辖范围的办公和生活区内发生的火灾、风灾、水灾、雷击、房屋倒塌、护(围)墙(坡)倒塌等事件;突发性停电停水、水电设施设备故障、交通事故、其他主要基础设施损坏等突发性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械斗、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其他异常情况均适用本制度。
三、突发性事件的报告要求
(一)第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人(不管是否是具体职责范围内的事)都必须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并留置或赶往现场;主要领导应立即根据事态的状况指定有关股室和分管领导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有关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接到主要领导指令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人员和工具,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把现场情况、事态进展、初查原因、拟采取处置措施报告主要领导。如事态较大,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
(二)第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人,同时还须向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后,要向主要领导报告突发性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态、原因、后果、谁在处理、有没有能力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初步处置结果等。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要先报告初步情况,随着对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事件的处理,不断地补充报告,绝不能压而不报;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几次续报;同时要确保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性,如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主要领导确定,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出。
四、几种常见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要求
(一)供电故障处理
1.由综合管理股负责。
2.发现或接报停电或线路故障后,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3.响应赶到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如属供电部门的原因或需供电部门帮助处理的,立即向供电部门报告,并留置现场,协助供电部门抢修。
5.如属一般故障,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调试,确认排除故障后,恢复正常供电。
(二)供水故障处理
1.由综合管理股负责。
2.发现或接报停水情况,立刻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同时通知自来水公司。
3.组织维修人员到场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如属自来水公司原因,或者需要自来水公司帮助处理的,立即向自来水公司报告,并留置现场,协助自来水公司抢修。
5.如属一般故障,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供水。
(三)发生火灾的处理
1.由综合管理股负责。
2.接到火警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沉着、准确地讲清起火部位、地址、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使用的电话号码,同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3.迅速赶往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4.组织人员负责楼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向楼内人员讲明发生火情位置,稳定人员情况,指导采取安全措施,有秩序地进行安全撤离。
5.立即控制各出入口,对所有人员只许出、不许进。
6.消防队到达后配合其扑救工作。
7.火灾扑灭后,协助有关人员清理火场,调查有关情况,妥善处理灾后问题。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应急处理
1.由综合管理股负责。
2.应迅速报告派出所和主要领导。
3.协调组织派出所、巡警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擅自触摸移动任何东西,维持现场秩序。
5.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协助受害人处置遗留问题。
(五)群体事件的处置
1.由办公室、综合管理股负责。
2.接报人员要问清地点、人数、主要事端、是否带有凶器,然后通知派出所、办公室、综合管理股,报告主要领导。
3.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所有的力量,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劝阻和制止。
4.严格禁止冲击领导机关,禁止在政府大院门前聚众、示威、堵门、寻衅、闹事。
5.组织好交通,维护秩序。
(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1.任何人发现可疑分子均应向办公室、综合管理股报告。
2.保卫人员发现或接报可疑分子时,要审查其证件,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进入政府大院和办公楼。
3.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报送派出所审查。
五、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突发性事件接报人责任制。全体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报告突发性事件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无论谁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均要追究接报人、股室负责人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将对责任人和有关股室、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接报人和有关股室、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时间拖延、处置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应到而没到现场、不听从指挥,造成事件扩大后果,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在突发性时间处置中发现的人和事及时予以表彰和批评,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
2023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