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公楼大会议室实行有偿使用。会场服务费区直机关按每场500元标准收取(不包括会标、绿植、鲜花等费用)。
3.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非参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大会议室;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整为振动;不得在大会议室内吸烟。
4.使用大会议室的单位,应提前2-3天通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并经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批准;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要及时通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若遇多个会议同期召开造成大会议室使用冲突,应按局部服从整体,区工委、管委、人大、政协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的原则调整安排。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会议发生冲突,按照先登记、先使用和部门之间自行协商的原则解决。
6.自觉爱护大会议室内设备和物品。不得损毁会议设备和物品,如不慎损毁,照价赔偿;不得在会议桌椅、桌布上乱涂乱画;不得向会场摆花倾倒茶水、吐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