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司法审〔2023〕18号
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关于
《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区政府:
《叶集经济开发区租赁厂房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已收悉。经合法性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1.建议“叶集经济开发区”、“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使用规范名称;文中“每平方、平方”建议规范使用“每平方米、平方米”。
2.作为管理办法,建议使用“章、条”体系,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二章 第一条....。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律针对此类情形未有明确规定,建议修改为省市政策规定(若有可直接列明)。
4.第2.1条(此处2.1为第二章入驻程序中第(一)款,下同)“报区招商引资……签订投资协议书”、第6条退出机制“区政府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建议将两处的“投资协议”修改为“投资入驻协议”,与第8.2条“签订入驻协议”相一致。
5.第2.1条“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由六安市叶集区双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产投资公司)负责租赁、运营和管理,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由社会投资人负责租赁和管理,”此处谁投资,谁负责租赁和管理与第5.1条“物业管理统一由双产投资公司实施”相冲突,建议明确管理权限。
6.第3.1、3.2、3.3条表明政府与社会投资厂房奖补政策并不一致,同时第3条“所有租赁厂房项目……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此处“所有”具有歧义,建议在此表述前添加大标题“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奖补政策”,将“(一)单层厂房奖补政策”“(二)多层厂房奖补政策”归纳入政府投资厂房奖补政策中。
7.第3.4.1条“入驻企业在购买土地厂房时,已实际缴纳的租金(不包含补贴部分)可以作为购买土地厂房款”中已实际缴纳易出现歧义,建议细化阐述。
8.第3.1条“……税收贡献奖补自达到贡献年份起开始计算,不超过5年。奖补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贡献确定:……按厂房租金30%予以补贴;”与第4.1条“租金收取、补贴及贡献奖补采取收支两条线”相矛盾,建议明确税收贡献奖补是“贡献奖补”或“补贴”。
9.第6条“……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双产投资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建议修改为“双产投资公司、社会投资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0.第7条“企业在结清……向双产投资公司提出退租申请等相关材料;……双产投资公司派人进行现场验收后,履行厂房交接手续……双产投资公司有权进行处置”只明确了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退租程序,未明确社会投资人租赁厂房的退租程序,建议亦作细化。
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