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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3-0000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叶集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02-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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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叶集区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说明

叶集区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说明

2023-02-28 10:53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税务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务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县税务机关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

截至目前,叶集区税务局主要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六安市税务局有关规定,未制定本地区税务规范性文件,所公开和执行的均为上级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故我局今年至今未发布制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的落实或者报到信息,也不需要制作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4182981/201911/c514196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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