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1-00020 组配分类: 其它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城管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1-05 00:00 发文日期: 2026-01-0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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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叶集区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其他文件】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叶集区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2026-01-05 16:44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城管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城202510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金叶燃气有限公司、六安市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221号)、《六安市叶集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制度》(叶发改〔202451号)规定,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对我区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基本价格

调整后,居民天然气基本价格为3.02/立方米。

二、基本价格调整后的阶梯价格

基本价格调整后的阶梯价格制度参照《六安市叶集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试行)》(叶发改〔202451号)执行,即:

1.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个阶梯,其中:第一阶梯用气量为0-360立方米/年,第二阶梯用气量为360-1080(含1080)立方米/年,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气部分为第三阶梯用气量。

2.各阶梯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基本价格3.02/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阶梯保持1.2倍,价格为3.62/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水平为第一阶梯气价的1.4倍确定,第三阶梯气价为4.23/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即3.32/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

3.基本价格调整后,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计价周期、对相关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等仍按叶发改〔202451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金叶燃气有限公司、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宣传,并在各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同时,做到价格调整前后的气量结算和结转工作,确保价格调整精准及时。

区发改委、区城管局要加强政策调整宣传,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价格政策执行监督,确保价格政策执行不走样。

四、执行时间。

本价格自20263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230


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局             20251230日印发

 

 10号 关于调整叶集区城区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盖章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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