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坚决纠治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行为,进一步压实审查责任、提升审查质量、堵塞执行漏洞,在已有“谁制定、谁审查”工作机制基础上,通过引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和整改销号管理,解决自我审查“灯下黑”、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现决定在全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权责对等。坚持“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起草单位对审查结论承担直接责任,内部特定机构承担复审把关责任。
(二)程序闭环。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发文必经环节,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对发现问题实行“发现—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
(三)外部制衡。在自我审查基础上,引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和联席会议办公室随机抽查,形成内部约束与外部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制衡机制。
二、审查范围
与原有范围一致: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核心内容
(一)严格落实“内部统一审”
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的内部特定机构(可设在法制股、办公室或综合股),按照“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流程开展审查。审查表由本单位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拟由区级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完成内部统一审后,须将政策措施送审稿和《公平竞争审查送审表》报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查。未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查,不得提请审议。
(二)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
适用情形: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拟适用例外规定,或起草单位内部初审与复审意见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应当启动会审。
启动方式:可由起草单位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会审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部门开展审查,组织召开会审会议,邀请法律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讨论,提出审查建议。
(三)开展“季度随机抽查”
区市场监管局每季度随机抽取不少于5件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重点抽查市场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进行书面复核。对抽查发现问题的,下发《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或《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情况。
(四)实行“问题文件整改销号制”
对上级督查、本级自查、会审或季度抽查发现的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文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需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及修改后的文件(或废止公告),经复核同意后方可销号。
四、审查流程要点
(一)初审阶段:起草单位具体业务机构进行初审,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初审)》,依法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还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内部复审:内部特定机构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复审,形成明确复审意见。审查意见不一致的,以复审意见为准。
(三)发文前把关:各单位在公文流转环节,须核验《公平竞争审查表》(初审表、复审表、送审表)是否齐全、签字是否完整。缺少审查表的,不得进入发文程序。
(四)区政府层面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文件: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查。
(五)会审启动:符合会审条件的,按第四条第(二)款启动会审程序。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沟通。联系电话:0564-6488287。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图
2.公平竞争审查表(初审/复审/送审)模板
六安市叶集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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