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值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金额 | 作出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履行情况 |
1 | 叶市监处罚〔2025〕119号 | 六安市叶集区惠品惠商贸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规定销售散装食品且销售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的笔袋案 | 六安市叶集区惠品惠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00MA2WRP6M3Y | 冯鑫阳 | 89.6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368】。本局责令当事人整改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处以罚款1000元。 |
1000.00 | 2025年8月1日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