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值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金额 | 作出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履行情况 |
1 | 叶市监处罚〔2025〕120号 | 六安市叶集区小冯超市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且未按规定进货查验案 | 六安市叶集区小冯超市 | 92341500MA2RP90E0W | 冯万清 | 4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123】。本局责令当事人整改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以罚款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元。 |
2001.00 | 2025年8月1日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