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值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金额 | 作出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履行情况 |
1 | 叶市监处罚〔2025〕118号 | 六安市叶集区伟利电子商务经营部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六安市叶集区伟利电子商务经营部 | 92341500MA8NQLP78M | 袁胜利 | 487.62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117】和【125】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整改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6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8.5元; 3.没收涉事产品32.4斤米面 |
658.50 | 2025年7月18日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