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值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金额 | 作出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履行情况 |
1 | 叶市监处罚〔2025〕102号 | 六安市叶集区鑫顺五金零售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案 | 六安市叶集区鑫顺五金零售店 | 92341500MA2QDBFN9L | 孙启涛 | 920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269】第六十条。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2件侵权“悍高M2.0系列-105°固定式一段力阻尼铰链中曲(813652)”产品; 2.处以违法经营额1.5倍罚款1380元。 |
1380.00 | 2025年6月26日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