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皖卫医秘〔2023〕48号)及安徽省感染病质量控制中心关于成立三级质控网络建设工作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委成立感染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叶集区人民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何 伟(叶集区人民医院)
副主任:耿良欢(叶集区人民医院)
成 员:邹守国(叶集区第二人民医院)
韩凤叶(六安叶集四方医院)
陈芳现(洪集镇卫生院)
刘 勇(三元镇卫生院)
程 群(孙岗乡卫生院)
沈丙菊(史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朱培欣(平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汪守荣(叶集海豚脑康医院)
二、有关要求
(一)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是医疗质量专业管理机构,要主动承担起我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并组织业务培训及学术活动等。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区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接受有关业务指导、专业管理和监督。
(二)成员要相对固定,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本专业医疗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人员培训方面的作用,加快我区医疗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