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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12-0002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12-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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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修订《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修订《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12-19 15:3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修订背景

2022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农建发〔2022〕2号),制定印发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皖农建〔2022〕152号)(简称“评价激励实施细则”)。2023年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等有了较大调整,新增了改造提升项目,现行的评价激励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工作需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拟准备对农建发〔2022〕2号文进行修订。我省一些市县对“评价激励实施细则”提出了修改意见。为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的新政策、新要求,经会商省财政厅同意,拟对“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2023年6月,省农业农村厅启动“评价激励实施细则”修订工作。9月,在吸纳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价激励实施细则”修订稿(初稿),经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评价激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9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将“评价激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省财政厅和各市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在认真吸纳意见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改。

2023年10月31日,将“评价激励实施细则”修订稿报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7日通过审查。审查意见:依据及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未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要求。

三、修订情况

(一)增加的内容。在市级评价中,增加对“市级主动开展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工作,且成效突出的,将适当加分”的内容,鼓励各地踊跃开展机制创新。

(二)减少的内容。删除“建成面积贡献率”的分值,更加体现评价的公平性。

(三)修改的内容。增加评价依据文件,扩充评价范围,对部分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比如改造提升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等。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一是适应当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变化,体现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奖优罚劣的原则。二是修改完善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公平性、精确性。三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尽量减少考核材料和环节。四是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二)框架结构。“评价激励实施细则”共10条。第一条“评价激励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目的。第二条至第六条评价激励的范围、内容、报送程序、资料来源、结果排序等内容。第七条评价激励对象的通报表彰及奖励资金标准等内容。第八条评价激励的扣分项及加分项等内容。第九条、第十条“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解释方、实施日期等内容。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评价激励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组织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吃透、掌握每一条款内容,做好宣传解读、贯彻实施工作,发挥评价激励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促进作用。

二是严格开展自评工作。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提供完备的佐证材料,充分反映工作成绩,严禁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被激励市县要及时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做法经验,形成典型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是完善评价激励制度体系。统筹用好奖励资金,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县(市、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解读部门: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联系方式:0551-6261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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