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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1-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1-01-08 20:05
文  号: 词: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559009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2021-01-08 20:0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农办〔2020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现就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管理工作提出此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事关乡村治理的质量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意见》的起草借鉴了周边县区成功经验,结合了叶集实际,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1228日区政府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使用管理、强化农村用地管控、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五、主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农办〔2020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现就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事关乡村治理的质量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厘清职能定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审批和使用管理

1.明确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

2.严格申请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各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和一站式服务机制。申请审批宅基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

3.强化日常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后监管,严格落实“四到场”要求,加强农户建房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建立和完善村级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负责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4.规范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宅一档”的要求,规范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专人管理。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统计表》和《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处理情况统计表》台账,并于每季度末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备案。

(三)强化用地管控

1.做好规划编制和调整。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即法”。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考虑农村现有村庄现状,以美丽乡村中心村和乡镇街集镇所在地为中心,按照人口相对集中、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良好的要求,进行村庄布局调整。抓紧完成新一轮多规合一实用村庄规划编制,引导农民在规划的美丽乡村中心村集中建房,鼓励新一代农村居民在城区购房居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边界范围内,不再进行单宗农村宅基地分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美丽乡村中心村外,原则上不再分配农民建房宅基地。

2.建立宅基地用地供给机制。村民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实行年度管理,每年年初在乡镇街做好摸底统计、汇总上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利用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坚决杜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3.建立宅基地调换机制。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在中心村内调剂宅基地,报区人民政府备案。调剂宅基地采取土地产权调换或者经济补偿方式,采取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由调换双方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约定。经批准调剂宅基地的,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批准文件、村民小组同意证明材料和农村宅基地调剂协议,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四)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明确执法主体。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处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建立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加强辖区内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非法占地、非法买卖、未批先建、违建超占、建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相关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干部群众思想,提高依法用地、节约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意识,形成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乡镇街有关人员、村“两委”干部培训,提高依法依规管理农村宅基地能力和水平。

2.做好信息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情况以正式文件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分别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3.严肃工作纪律。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评,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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