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叶集区交通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号: 003226988/201710-0001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2017-04-18 00:00 发文日期: 2017-04-18 00:00
文  号: 叶政办〔2017〕33号 词: 公交发展
政策咨询机关: 叶集区交通局>道路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4-6766030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镇(乡、街)村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镇(乡、街)村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4-18 00:00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信息公开网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办〔2017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镇(乡、街)村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8日 

 

关于加快镇(乡、街)村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的日常出行问题,进一步巩固全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成果,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公交发展需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村村通新能源公交”这一交通民生工程,现就加快我区镇(乡、街)村公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以来,我区全面加快了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步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明显,开通镇(乡、街)村公交基础条件已经完备,且农村群众反响强烈、需求迫切。各乡镇街、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推动城乡一体的战略高度出发,把镇(乡、街)村公交发展作为回应民生关切、增进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加快设施建设,科学运营管理,推进镇(乡、街)村公交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交通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区为契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公交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布局规划,强化镇(乡、街)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镇(乡、街)村公交管理水平,尽快实现具备通达条件的行政村100%通新能源公交,完成镇(乡、街)村公交综合服务站建设布局,构建城区、城乡、镇(乡、街)村三级公交客运网络,保障群众安全、优质、便捷出行。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线网布局

结合全区公路路网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因地制宜规划布局镇(乡、街)村公交线路,优化公交通达网络,拟开通的公交线路,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经安、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和起讫点、途经地乡镇街共同进行审核(审核标准见附件1),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确定为镇(乡、街)村公交线路。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经安委、区交管大队、有关乡镇街。

(二)明确经营主体

镇(乡、街)村公交由六安市叶集区民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运营管理。镇(乡、街)与村之间、镇(乡、街)之间的公交线路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起讫地。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有关乡镇街、区公交公司。

(三)确定适宜车型

为推进绿色公交发展,区公交公司计划购置10069米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各镇(乡、街)村公交运营需求和道路通行条件,统筹配置相应车辆。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交公司、有关乡镇街。

(四)统一经营模式

镇(乡、街)村公交同步执行1/人次票价和社会福利性票价优惠政策,坚持公司化经营,实行“六统一”(统一线路编码、统一标志标识、统一运营调度、统一票价标准、统一安全管理、统一服务规范),为群众提供均等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镇(乡、街)村公交不得承包经营、挂靠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交公司、有关乡镇街。

(五)加强站场建设

鼓励镇(乡、街)政府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公交站场,站场面积不少于5亩,建有站房及变压器、充电桩等服务设备设施,实现集公交停靠站、充电站、物流中转站三位一体功能,为客货并举运输预留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有关乡镇街。

(六)推进融合发展

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积极依托我区镇(乡、街)村站场功能和布点布局特点,利用镇(乡、街)村公交网络,引入市场机制,整合交通、农业、供销、邮政、电商企业等相关单位资源,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物流通道,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与“最初一公里”的瓶颈问题,探索城乡、镇(乡、街)村两级农村物流新模式。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和粮食局、区邮政公司、有关乡镇街。

(七)建立补贴机制

对新建的镇(乡、街)村公交始末站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贴40万元;对镇(乡、街)村公交运营亏损,区政府按每车每年不低于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镇(乡、街)村公交车辆补贴发放的前提条件是每车每年行驶里程不得少于3万公里,具体线路类型、补贴条件由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共同商定,并兑现补贴。(见附件23)。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交公司、有关乡镇街。

(八)强化安全监管

镇(乡、街)村公交车辆应购置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少于20万元/座。推行“一套系统、两级平台”管理模式,镇(乡、街)村公交站场和车辆应安装实时监控,提高乡镇街和镇(乡、街)村公交公司日常科技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步纳入区公交公司动态监控平台统一管理。

公交公司是镇(乡、街)村公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所在乡镇街负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区经安委、区交通局、区交管大队等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和联合督查。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镇(乡、街)村公交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区经安委、区交通局、区交管大队、区公交公司、有关乡镇街。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六安市叶集区推进镇(乡、街)村公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财政、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农业、市场监管、商务、规划、邮政、供电等部门和各乡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各单位、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周密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有序推进。领导组要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贯彻有力,落地有效。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镇(乡、街)村公交线路通行条件审核细则

2.六安市叶集区镇(乡、街)村公交站场验收表

3.六安市叶集区镇(乡、街)村公交补贴审核表


附件1

 

六安市叶集区镇(乡、街)村公交线路

通行条件审核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乡、街)村公交发展,保障农村旅客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参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叶集区范围内新增镇(乡、街)村公交线路的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新增农村客运参照执行。

第三条  开通镇(乡、街)村公交班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规定的条件,并开展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镇村公交科学规范发展,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第四条  新增镇(乡、街)村公交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司化经营,拟开通线路符合全区整体公交规划。

第五条  通行条件审核由区政府办组织,区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联合开展。

第六条  通行条件审核工作主要审核线路途经公路桥梁隧道的技术状况、公路安全设施状况、站点设置情况、道路安全警示标志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还应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  申请新增线路的企业应连续三年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区安监部门应对企业安全机构、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前期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安全管理提出监管要求。

第八条  新增线路途经的道路应为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和桥梁,等外公路不予通行营运客车或公交车。区交通公路部门、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乡镇街根据道路管理权限,对途经道路、桥梁和隧道的技术状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情况分别进行审核。

第九条  车辆运行应符合公路通行各项规定,保证运行安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应对途经道路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情况、道路运行限速情况、停靠站点交通安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对车辆驾驾人资质、车辆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十条  申请新增线路的企业应保证车辆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且车长符合对应的公路通行要求。公路、桥梁、隧道对营运客车或公交车车长的通行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区交通运管部门应对企业拟投入的车辆车型、车辆技术状况、车辆长度与公路通行要求匹配情况、驾驶人员从业资质情况、企业运管方案等进行审核,确保安全持续服务。

第十一条  新增线路的起讫站点应为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的等级客运站或简易客运站,中途停靠站内应考虑交通安全和人们出行习惯科学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应设港湾式停靠点。区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及乡镇街应对站点设置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通行条件审核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会议讨论的方式进行,各审核负责人应根据各自行业法规规范的要求发表意见,并形成审核结论,报区交通运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镇(乡、街)村公交站场验收表

     _____________乡镇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站点名称

 

具体位置

 

站场建设

   

站场规模

占地:    ㎡;站房建设面积:    ㎡;车场面积    

站场土地

土地性质:              产权归属:

 

候车室  驾乘休息室□   办公室□   洗手间□

相关设备

配备情况

候车休息设备

 

变压器

 

安全消防设备

 

充电桩

车辆安检台

 

车辆清洗区

 

监控设备

 

办公设备

 

站场所属

乡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字):

验收单位

   

验收人(签字):


附件3

 

六安市叶集区镇(乡、街)村公交补贴审核表

                                   _____________乡镇街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运营线路

   

____________________

线路长:____千米;线路类型:______服务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线路长:____千米;线路类型:______服务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线路长:____千米;线路类型:______服务____

实际投入

车辆情况

车号:

车辆型号:         车长:    运营里程:

车号:

车辆型号:         车长:    运营里程:

车号:

车辆型号:         车长:    运营里程:

车号:

车辆型号:         车长:    运营里程:

车号:

车辆型号:         车长:    运营里程:

车号:

车辆型号:         车长:    运营里程:

安全管理

   

车辆证件齐全    规范经营□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保险齐全有效    无亡人安全事故□

惠民服务

   

提供连续服务    执行1元票价□    无严重服务质量事件□

公交公司

审核情况

审核人(签字):

交通部门

审核情况

审核人(签字):

填表说明:线路类型请填丘陵区或圩畈区;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20万元/座;车辆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以上;规范经营指按核定线路行驶,不超范围经营,不擅自终止运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