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瑞泰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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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皖六叶交罚〔2024〕1000033号 |
案件名称: |
金寨县瑞泰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当事人: |
金寨县瑞泰运输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坤瑞大厦1号楼103铺 |
执法单位: |
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7日21时30分,六安市叶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启志、胡国喜,执法证号12090717021、12090717026 ,在叶集区皖西路与G312西南环线路口处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陈世明驾驶金寨县瑞泰运输有限公司黄皖N46209皖N3450挂红岩牌重型半挂车装载石子运输。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进行现场检查,该车主挂车都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现场车辆外观显示,皖N3450挂车实际车厢两侧货厢栏板安装有围挡拦板,后期经执法人员勘验,当事人陈世明现场见证、与皖N3450挂车辆登记证书比对、证书显示货厢高度600MM,实际高度为1000MM,经核实皖N3450挂加高货厢400MM,当事人现场已确认,执法过程已拍摄记录。该违法行为有壹份现场笔录、壹份勘验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壹份驾驶证、资格证、营运证、行驶证、挂车车辆登记证书、壹份车辆照片、称重磅单、卸载磅单等证实。 |
处罚依据: |
第69条第2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金额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日期: |
2024-04-28 公示日期:2024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