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2023〕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住宅小区综合查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是指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园林、供水、排水、污水、供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单位,开展对住宅小区各项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等进行核查的活动。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园林、消防、人防、城管执法、通讯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邮政、有线电视等有关职能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各有关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实施综合查验时,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应在“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申请表”明确签署综合查验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和行政负责人印鉴。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电、气工程是否符合城市基础设施接入要求,是否规范连接城市管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和控制装置,并对物业服务用房、公用场地、公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气计量装置;
(二)是否将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三)对小区有人防等专项工程内容的,是否按规划要求完善人防等专项工程;
(四)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消防设施建设;
(五)是否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内容完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安保等设施以及小区管理用房建设;
(六)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小区道路及排水、污水、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并与城市路网、市政管网相连;
(七)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八)前期物业管理是否已按照规定落实;
(九)各项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验收手续齐全、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规划、质监、消防、人防、城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并取得相关单位的验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的文件;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化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压力容器、消防设施、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并可正常投入使用;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在新建住宅小区约定交付期限3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竣工及验收情况,填写综合查验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三)建设工程城市档案预审证书;
(四)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报告及综合查验备案申请表后,对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综合查验,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综合查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该工程项目的图纸资料,以及建设单位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专业单位签订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同。
对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按照规划方案设计要求,完成了分期建设内容和满足生活服务功能,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组团,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分期进行综合查验,项目全部竣工后办理整体综合查验手续。
第九条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合格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综合查验不合格的,应将需要整改事项和内容书面通知相关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待改正后对整改事项重新查验,合格后有关部门方可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住宅小区内公告。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经综合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购房人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物业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以住宅小区经综合查验备案作为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一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应查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 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应查验其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查验备案材料。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不合格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不予全额解控。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擅自交付新建住宅小区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有关单位未按照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约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新建小区综合查验不代替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不代替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承接查验。
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分别承担相应验收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住宅小区交付综合查验时,一并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对实体验收工作量大或技术查验工作内容较多的住宅小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综合查验要求主动开展查验,提前完成相关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 综合查验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区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参与综合查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流程
2.新建住宅小区(×期)综合查验申请函(样本)
3.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申请表
4.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明
附件1
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流程
附件2
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期)
综合查验申请函(样本)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在叶集区××路,开发建设的项目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m2(其中:住宅______m2、商业_______m2、办公________m2、工业_______m2、其他_______m2),现已按照国家、省、市住建、规划、市政、公安消防、人防、通讯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完成了该项目规划、设计等配套设施要求的建设施工任务,并经自查现具备综合查验条件,特向贵中心申请相关部门于×××年×月×日至×月×日(15个工作日)来我公司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期)进行综合查验。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申 请 表
住宅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内容,应当确保真实完整,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提交此表时,应随附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4.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图、《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或房地产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规划、消防、人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7.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市政、通讯、有线电视、电梯等专业配套设施建设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8.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包括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物业管理用房落实证明等;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执2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执1份。
四、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与所需材料装订成册。
综合查验备案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材料)名称 |
份数 |
文号/证号 |
验证情况 |
备注 |
1 |
综合查验备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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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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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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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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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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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防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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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水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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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政排水(雨、污)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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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供电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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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气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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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线电视、通讯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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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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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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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节能验收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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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信报箱安装使用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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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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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梯安全使用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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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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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申 请 表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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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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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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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面积 |
设计: 平方米 |
设计层次: 层 |
住宅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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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平方米 |
实际层次: 层 |
住宅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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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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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日期 |
第一次 |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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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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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设计和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各项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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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报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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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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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雨水、污水)工程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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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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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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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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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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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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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三网办)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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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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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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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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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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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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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查验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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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查验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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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查验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
综合查验备案证明
№:XXX
____________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第____期、楼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期),现经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综合查验资料现已在我局备案,同意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此证明。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