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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10-0000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叶集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3-10-31 16:22
文  号: 叶司法审【2023】23号 词:
名  称: 【程序开展】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性: 有效

【程序开展】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3-10-31 16:2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住建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司法审【2023】23号

 

区政府:

《六安市叶集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实施细则》已收悉。经合法性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1. 第四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作为承接综合查验业务股室。”根据《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验工作,而非指导工作,不应由相关股室代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接综合查验工作,相关部门内部的工作办理分配不宜在实施细则中表述。

2. 第六条(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市政公用设…”建议参照省级文件修改为“通讯”,同时也与第三条“…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单位,”、第八条“…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等…”的内容保持一致。

3. 第六条(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并可正常投入使用”建议参照省级文件将消防设施明确列举其中。

4. 第七条(二)“建设用地手续”与省级文件中“《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相比,存在扩大提交其他材料的可能性,建议与省级文件保持一致。

5. 附件三“综合查验备案文件(材料)清单”,请明确清单内的合格证明是否所有小区都会涉及,建议清单中非必要的合格证明纳入1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

20231031

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3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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