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2022〕62号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照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一次交清。
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政府委托区住建局进行征收,其中在经济开发区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区政府委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征收,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
(一)住宅每平方米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70元。
(二)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40元。
五、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低于5万平方米的,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即住宅每平方米7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5元。
六、以下用房及建设项目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军事用房(不含经营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防工程,其地下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社区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相关减免规定的,按照规定免征或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确需减免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填写《六安市叶集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表》(附件),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经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予以减免。
八、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网站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发改、财政、审计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违者按乱收费严肃查处。
九、区住建局每季度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对应收不收、随意减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知由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通知印发执行之日前,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开工建设项目继续参照原《关于在建项目联合审批中推行收费“一表制”的意见》(六政办〔2013〕16号)收费标准予以征收。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附件:六安市叶集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表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六安市叶集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六安市叶集区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减免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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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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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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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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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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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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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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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征条件 |
□1.军事用房(不含经营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2.九年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教学用房。 □3.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4.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防工程,其地下部分。 □5.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相关免征规定的。 文件名称: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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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减征条件 |
□1.非社区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相关减征规定的。 文件名称: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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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 |
实收: |
减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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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申请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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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审批 意 见 |
区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区财政局 (行政审批章) (行政审批章) (行政审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六安市叶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