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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71104596/201809-0003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叶集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18-09-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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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负责人解读】叶集区住建局局长张吉祥解读《六安市叶集区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负责人解读】叶集区住建局局长张吉祥解读《六安市叶集区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18-09-26 00:00   浏览量: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区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按区政府领导指示,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的起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建筑节能是绿色建筑的基础,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筑产业化技术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多项工作内容。

推广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此,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2013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2014年8月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4〕30号),明确提出绿色建筑推广的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同时,推广绿色建筑也是加快叶集绿色发展,顺应民生幸福所需,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创新绿色发展模式的现实需要。

二、起草依据

文件起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243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4〕30号)等政策规章,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起草过程

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出台后,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区住建局牵头开展我区《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对文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充分论证和认真分析;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研讨,力争使我区的《实施方案》能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具有较强地可操作性。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工作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进行多次商讨,反复论证。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新责任、新担当”的要求,以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自2018年起,全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

(三)工作重点

1、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2、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强化规划控制。(2)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3、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区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

4、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

5、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6、建好绿色生态示范区

做好绿色生态示范,实施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示范城区建设引领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乡的试点示范,力争达到安徽省或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标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区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区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2、强化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

3、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区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

4、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规划部门在新建区域建筑的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审查内容。国土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发展的指标列为供地的重要条件。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

5、强化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推广适用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广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

 

联系人:范本超,联系方式:2770215,解读部门:六安市叶集区住建局,联系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国土大楼五楼叶集区住建局建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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