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股。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六安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的考核,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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