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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3-00007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1-09 15:56
文  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9 15:56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叶集区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0〕18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0〕25号)和《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机构设置的通知》(六编〔2019〕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叶集区大队是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机构,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工作接受区生态环境分局的领导。

第三条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叶集区大队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依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六)完成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叶集区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重点监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负责对全区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视频的运维情况进行监管。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管理,负责全区信访事项受理、转办、督办,负责全县信访档案的管理。

(二)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负责全区所辖区域内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第五条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叶集区大队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正股级)。

第六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全区污染源排放、环保设施的运行、“三同时”项目执行等情况;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办公地址:叶集区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文化广播电视中心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乔  璐

联系电话:0564-64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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