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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3-00006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4-01-09 15:55
文  号: 词: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

2024-01-09 15:55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0〕18号)和《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机构设置的通知》(六编〔2019〕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直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叶集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制度。

(二)负责拟订并实施叶集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环境各要素(气、水、土、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三)开展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的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为环境执法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

(四)承担应急监测任务,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五)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开展监测站质量认证工作,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贯穿在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中;做好本站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站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党建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本站质量管理体系,对本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负责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与保管,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各室对局、站布置的监测工作贯彻情况,协调各室之间工作;负责监测工作承接及监测报告发放工作。负责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定期编制各类监测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归档;加强与外单位的技术交流,及时收集整理环境科研、监测等方面的新信息,负责监测档案、技术资料的管理,指导站档案管理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本站环境科研、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技术负责人处理各类申诉和投诉;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本站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二)化验室:负责本站内所有监测项目的实验室分析、检测、测试(包括大气、水质);负责本室内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器皿的使用和维护;对本室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报告进行初审;负责报送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室:负责站各体系的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本站各种仪器设备的校准、送检与管理;组织新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开发计划;负责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的管理。

第五条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科级),副站长1名(正股级)。

第六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水、声、土壤、农村环境与生态环境质量和各种污染源监测,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开展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报告编制;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协助开展污染事故技术分析;组织开展环境科研、技术咨询和服务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办公地址:叶集区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文化广播电视中心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刘  勇

联系电话:0564-649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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