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1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201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工委、管委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创建为抓手,紧盯“总量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三大目标任务,强化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培育生态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融合,为加快绿色发展,建设幸福叶集做出应有贡献。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要求。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确保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2年水平。
3.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4.设立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城市扬尘、餐饮业油烟、垃圾焚烧、混凝土搅拌站和工业企业等烟粉尘整治工作;坚持禁、疏并举,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5.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制定区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遏制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过快增长势头;新购置、外转入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四标准,全面启动在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淘汰35%的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50%以上;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达到强制报废时限要求机动车的追缴追销力度;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检站,解决机动车就地年检。
二、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6.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关停孙岗乡石河村岩棉厂,计划削减二氧化硫49.9吨,氮氧化物8.9吨。
7.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新建污水管网8.1公里,逐步扩大雨污分流范围,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建设,安全处置污泥,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连续运行。
8.强化农业源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安徽保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污染控制和综合利用设施,督促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暂存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
9.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国控重点源的环境监管,确保其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连续运行,有效率不低于75%;督促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自测结果在公布平台上按时公布,公布率不低于80%;规范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5%。
10.强化管理减排。组织开展减排专项督查,严格实行减排项目月调度、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将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减排工程建设情况、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1.深入推进淮河流域专项规划实施,加强水质预警与断面达标监管。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2.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企业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3.积极推进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4.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预警保障体系。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城区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备用水源。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15.着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创建1-2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16.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超标严重的水体周边等敏感区域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水平
18.严格执行国家“四个一律不批”、“三个严格审批”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相关规定,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及不鼓励发展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19.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各类开发区新一轮扩区规划环评;健全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审批。
20.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前、审批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在公众参与环节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结果真实性审查,保障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应有的知情权。
21.继续加大对园区项目、“
22.加强环评市场管理,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审查执行力度,健全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环评质量。
六、依法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23.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依照“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4.继续加大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对国控重点企业现场监察每旬1次,市控重点企业现场监察每月1次。
25.加快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应用,力争国控源监控数据运用率达80%以上、市控源监控数据运用率达50%以上。
26.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强化排污费征收数据的动态管理,从2014年第1季度开始,全部使用排污费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排污费征收相关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促进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27.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化学品生产单位等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8.加大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监管力度,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领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放射源、射线装置检查频次。
29.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破坏自然生态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资源开发类项目、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等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工作。
30.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加大重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信访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95%以上。
七、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31.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做实项目储备。加大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力度,拓宽环保项目资金渠道。区财政要加大减排专项资金投入,2014年不低于50万元,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32.加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力度,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4家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成叶集林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33.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和在线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贮存、转移等工作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5%。
34.做好国控污染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善应急监测工作方案,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35.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信息、辐射能力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动环保专网应用,推进文件传输、视频会议功能的实现;提升环境监管业务信息化水平。
36.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创新环保宣教形式,精心组织“6·
附件
2014年度叶集试验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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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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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依据的重要依据。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
组织人事部 |
环保局、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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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乡办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
环保局 |
组织人事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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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环境污染或突发环境事件的,以及干预环保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有关乡办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
监察局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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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实行项目月调度、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 |
督查室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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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着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创建1-2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
各乡办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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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格执行国家“四个一律不批”、“三个严格审批”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相关规定,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及不鼓励发展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健全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审批。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前、审批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环评市场管理,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审查执行力度。继续加大对园区项目,“861”项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三同时”现场督查机制,加强试生产环节的管理,做好验收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
环保局 |
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各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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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依照“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对国控重点企业现场监察每旬1次,市控重点企业现场监察每月1次。 |
环保局 |
公安分局、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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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快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应用,力争国控源监控数据运用率达80%以上、市控源监控数据运用率达50%以上。全部使用排污费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排污费征收相关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促进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
环保局 |
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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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化学品生产单位等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环保局 |
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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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大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监管力度,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领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放射源、射线装置检查频次。 |
环保局 |
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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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力度,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4家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
环保局 |
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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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继续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成叶集林星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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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
安监局 |
各乡办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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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和在线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贮存、转移等工作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5%。(包括医疗垃圾) |
环保局 |
卫生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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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叶集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万吨/日)年底前建成投运。大力推进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将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与经济开发区及木竹产业园污水管网接通,并按照计划完成花园路中西段 |
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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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自动监测能力。 |
环保局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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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6月底前完成国控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工作,年底前完成报备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市控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工作,确保全区重点企业备案率达到80%以上。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
环保局 |
规划建设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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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城区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备用水源。 |
规划建设局 |
三元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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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14年底前混凝土搅拌站、沥青砼搅拌站落实抑尘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推广绿色工地建设,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
规划建设局 |
重点工程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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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
规划建设局 |
项目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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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优化产业布局,划定和坚守生态红线,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节能评估审查,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 |
发改委 |
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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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推动已建项目搬迁、改造。2014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全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编制过剩产能压缩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按要求完成过剩产能压缩目标任务。 |
经信委 |
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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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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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快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快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5%左右。 |
发改委 |
行政执法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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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完善孙岗乡石河村岩棉制品厂关停手续。确保二氧化硫削减49.9吨,氮氧化物削减8.9吨。 |
孙岗乡、经信委 |
环保局、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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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进一步做好新桥村塑料颗粒加工厂的取缔关停工作。 |
镇区办、行政执法局、经信委 |
环保局、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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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进一步做好尧冲村畈心村民组防水卷材厂等环境违法企业的取缔关停工作。 |
平岗办、经信委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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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依法取缔严重污染环境、产能落后的小制胶、小造纸、小麻秸窑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违法排污企业。 |
经信委、各乡办 |
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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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出口退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
财政局 |
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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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全区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
经信委 |
国土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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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执行“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
发改委 |
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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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冲洗保洁。建立渣土车规范管理,逐步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工作。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推广带有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的扫路车。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绿化、硬化,2014年底前完成市区主干道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推进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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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禁止办理丧事时在城区路面抛撒冥纸等行为。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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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加强露天烧烤整治,规范烧烤摊点布置,固定摊点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兼顾市容市貌,鼓励摊点进棚进室。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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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禁止露天焚烧城市生活垃圾、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它产生烟粉尘物质。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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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负责城市范围内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停建、拆除工作,在源头上防止污染项目产生和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 |
行政执法局 |
各乡办、经信委、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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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选购新能源公交车。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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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等油气回收治理,确保运营正常,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
环保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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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按期提升燃油品质,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必须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
商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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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不再批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新建的锅炉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拆除。2014年底前,城区要完成餐饮服务业等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安监局、环保局、各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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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未取得环保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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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014年底前,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 |
环保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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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禁止露天焚烧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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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未取得环保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卫生许可证。 |
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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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史河及史河总干渠叶集段日常管理,整治在河道中放养家禽、采砂、球磨选矿等违法行为,确保史河及史河总干渠叶集段水质安全。 |
水利局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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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切实加强乡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三线三边一点一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大力开展三元乡侯堰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
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三元乡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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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2014年11月前安徽保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COD削减28.7吨,氨氮削减5.7吨 |
孙岗乡、农委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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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014年7月前六安叶集亿万牧业有限公司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续建工作,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
平岗办、农委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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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加强露天焚烧各类农作物秸秆的监管,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0%以上。 |
平岗办、三元乡、孙岗乡、农委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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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完成经五路 |
经济开发区 |
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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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 |
环保局、发改委 |
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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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未通过能评和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
发改委、环保局 |
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局、银行有关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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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并鼓励企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逐步提高企业中水回用比例。 |
经济开发区、 木竹产业园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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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完成叶集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工作,补办叶集木竹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审批。 |
经济开发区、 木竹产业园 |
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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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禁止园区企业违法新建制胶设施,已建要限期拆除。 |
经济开发区、 木竹产业园 |
安监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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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
发改委 |
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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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推进孙岗乡农村环境整治问题村项目工作(桥店村)。推进三元乡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粉坊村、三元村、祖师村、桃园村、双塘村)。推进2014年平岗办事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五楼村)。完成2013年平岗办事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芮祠村)。 |
孙岗乡、三元乡、平岗办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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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机动车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及在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加速淘汰黄标车,2014年底前,淘汰35%的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累计淘汰50%以上。限制大型柴油载货汽车过快增长,新购置、转入的机动车执行新车标准。持续开展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确保2014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
公安分局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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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
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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