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自然资监(决)字〔2025〕9号 |
当事人:六安市叶集区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577072826K(1-1)
案 由:非法占地
你公司于2018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姚李镇光华村的集体土地建设地磅及进厂道路。经现场勘测,非法占地总面积为281.82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全部符合《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违法占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5年9月23日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叶自然资监(告)字〔2025〕10号),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1.82平方米土地至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光华村村民委员会;
2.对非法占用的 281.8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5元/平方米罚款,计罚款1409.1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其中罚款缴至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六安市叶集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1761901021000002315;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叶集支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叶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豆得保、管昌云
电 话:0564-6483337
地 址: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楼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