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金寨坤嘉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开源大厦16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2T3C997R
案 由:非法占地
你公司于2025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叶集区姚李镇龙凤村胜利组境内非法占用土地堆放弃土。经现场勘测,非法压占总面积为733.44平方米,其中果园0.66平方米,其他园地726.87平方米,其他林地5.91平方米,均为一般农用地。不符合《姚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且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牌坊店村、六口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等1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六政秘【2025】7号),该地块也不符合本轮规划。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违法占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叶自然资监(告)字〔2025〕6号),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同时鉴于对你公司立案查处后,你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目前案涉地块大部分已种植农作物,依法建议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轻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33.44方米土地至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龙凤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天恢复733.44平方米土地原貌;
3.对非法压占的733.44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110元/平方米罚款,计罚款80678.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其中罚款缴至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六安市叶集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1761901021000002315;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叶集支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叶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豆得保、管昌云
电 话:0564-6483337
地 址: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楼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