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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5-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05-29 14:22
文  号: 叶自然资监(决)字〔2025〕4号 词: 法治政府建
名  称: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叶自然资监(决)字〔2025〕4号) 性: 有效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叶自然资监(决)字〔2025〕4号)

2025-05-29 14:22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自然资监(决)字〔20254

 

当事人:陈某某

  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裕园村05-0186

身份证号码:3424……079

  由:非法占地

你于2013年未经批准擅自在叶集区姚李镇关山村洪冲组境内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幸福山公墓项目墓穴及办公用房,2017年建成。经现场勘测,非法占地总面积为20294.6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777.7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5479.63平方米,耕地4037.25平方米。耕地部分4037.25平方米包括两部分:一般耕地1012.97平方米、基本农田3024.28平方米。仅4002.33平方米符合《姚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其他部分不符合规划。但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牌坊店村、六口塘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等19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六政秘【20257号),该项目已纳入本轮规划,按照从轻原则视为符合规划。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案涉地块来源:该地块是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人民政府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关山村村民委员会、关山村洪冲村民组于2010118日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实际资金由陈某某本人支付以此获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违法占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5425日依法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叶自然资监(告)字〔20253号),并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294.64平方米土地至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关山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20294.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移交姚李镇人民政府处置;

3.对非法占用的3024.28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25/平方米罚款,计罚款75607元;对非法占用的1012.97平方米耕地,处以15/平方米罚款,计罚款15194.55元;对非法占用的15479.6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7/平方米罚款,计罚款108357.41元;.对非法占用的777.7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5/平方米罚款,计罚款3888.8元;罚款总计203047.7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其中罚款缴至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六安市叶集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1761901021000002315;开户行:徽商银行六安叶集支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叶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豆得保、管昌云

  话:0564-6483337

  址: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楼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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