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林、余新河因保管不善,将皖(2024)第0005541号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福林、余新河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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