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 2025年3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林资〔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有效缓解林地供需矛盾。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确保我区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并稳中有增,同时满足我区经济发展林地要素供给,需要开展林地占补平衡工作。为依法做好林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应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工作流程,明确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裕安区等县区的做法,草拟了《叶集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前期已就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分别向区司法局、区市监局完成审查,形成草稿。
四、工作目标
科学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项目建设林地要素供给,助力叶集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工作流程,明确实施细则,科学有效补充林地,完成全区年度林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合理保障经济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倡导集约节约的林地利用方式,探索保护与发展双赢新路径。争取为全省推进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探索可参考、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五、主要内容
(一)根据林地需求确定补充林地建设任务
将永久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报林地与补充林地相挂钩。根据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测算林地需求量,按照补充林地来源将后备资源明确到图斑,各乡镇(街道)根据需求量按一定比例申报年度补充林地建设任务,编制年度建设方案。
(二)补充林地建设、验收及管护
对需要改造地块进行造林改造,签订补偿和管护协议,补充林地建设完成后进行初步验收和市级验收,验收通过的进行批复确认,并交土地权利人管护。
(三)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将批复确认的补充林地地块提交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地类变更,将林地后备资源、已批复确认补充林地地块以及完成地类变更的林地纳入补充林地库,明确补充林地库补充林地使用方式和管理办法。
六、有关重要问题说明
关于基础数据。以叶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在林地和耕地范围外按程序划定和建设补充林地。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前,补充林地地块选择以国土“三调”及其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工作底图,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综合判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后,以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林地认定依据。
关于补充林地建设和利用方式。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开展后,项目申报林地将与完成的补充林地面积挂钩。
关于补充林地补偿标准。我区方案规定,对各乡镇(街道)完成补充林地面积不超过补充林地基础任务量的,由各乡镇(街道)承担相关费用,超过基础任务量的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区林业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根据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制定并报区政府研究后确定。
七、创新举措
结合生态修复和农业结构调整对补充林地优先级进行了明确。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重要水源保护地范围内存在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且符合补充林地来源地块规划为优先补充部分。
将林地占补平衡与退耕还林异地补植补造有机结合,简化了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程序。将退耕还林异地补植补造纳入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即“在大平衡中保障小平衡”。
对补充林地库的土地管理方式、日常监管、补充林地使用办法及整改责任进行了规定。
八、保障措施
首先是成立叶集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高位推进林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
其次是补充林地工作采取“自然资源部门(林业中心)统筹、属地乡镇包干”的方式。补充林地经费。按照2000元/亩,由属地乡镇、街道及看花楼林场包干实施,验收合格且完成地类变更的,第一年拨付经费的70%,第二年拨付剩余的30%。对属地乡镇、街道实施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指标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给予区林业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补充林地建设方案编制及验收入库、造林作业设计及造林成效核查、变更出库等工作。以上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最后是各乡镇(街道)年度补充林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申请使用林地的依据,并将林地保有量、补充林地建设和管护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
解读机关:六安市叶集区林业中心
解读人:张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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