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自由裁量权
号: /202406-00009 组配分类: 自由裁量权
发布机构: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10-09 09:08
文  号: 词: 裁量权
名  称: 【办理信息及结果】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自2020年1月至今自由裁量权结果

【办理信息及结果】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自2020年1月至今自由裁量权结果

2025-10-09 09:08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施行。《实施条例》完善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了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因此原《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不再适用。目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后再进行公布,另,从2020年1月至今,我单位暂无自由裁量权内容公开,特此说明。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