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施行。《实施条例》完善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了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因此原《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不再适用。目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后再进行公布,另,从2020年1月至今,我单位暂无自由裁量权内容公开,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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