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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4-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目录
发布机构: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公告,其他
成文日期: 暂无 发文日期: 2025-03-0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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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权责清单(2023年版)——行政规划分目录(分表)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权责清单(2023年版)——行政规划分目录(分表)

2025-03-06 16:51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87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规划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呈报省政府审批(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根据省政府的审批决定,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开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违反规定开发未利用土地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8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行政规划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呈报省政府审批(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根据省政府的审批决定,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开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违反规定开发未利用土地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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