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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712-00006 组配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叶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17-12-05 00:00 发文日期: 2017-12-05 09:57
文  号: 叶政〔2017〕41号 词: 森林防火
名  称: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已废止) 性: 有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已废止)

2017-12-05 09:57   浏览量:    信息来源:叶集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叶政〔201741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强化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叶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二、野外用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清明、冬至、春节等重点节气,必须做到祭祀物品(香、纸、金银、纸扎)统一集中在焚烧池内焚烧或在指定地点焚烧,严禁在坟前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大力提倡以鲜花祭祖等形式祭祀。

三、法律责任

对违规在野外用火的行为将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17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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