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秘〔201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六安市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6-202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二、规划依据
三、规划适用范围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二、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五、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第四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和分区方法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确定重点治理工程的原则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部署
三、费用估算
四、工程效益分析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安全环保保障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有效防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改善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发展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依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六安市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矿山资源管理办法》
《安徽省市、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指南》
《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5年)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61号)
《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30年)
《六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9-2020)
三、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六安市叶集区行政区域范围。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6-2025年为规划期,划分一个阶段:近期2016-2020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
地处皖豫两省交界,东望长三角,西接中原地,南枕大别山,北连淮河水,素有“安徽西大门”和“大别山门户”之称,是大别山区域中心城市六安市副中心,合六叶工业走廊重要一极。境内史河、汲河环绕,G312、G105、沪陕高速、合武高速交汇于此,宁西铁路设立客货站,距合肥新桥国际机场1小时车程,是东进西出的咽喉、贯穿南北的节点
叶集区公路里程达260千米,境内312国道、105国道、沪陕高速、合武高速、宁西铁路、沪汉蓉铁路等快速通道形成便捷的交通网络,距合肥新桥国际机场1小时车程,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宁西铁路在叶集设市级站。

图2-1 交通位置图
(二)气象、水文
1.气象
叶集区处于亚热带北部,居江淮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春暖多变,秋高气爽,梅雨显著,夏雨集中。全年平均气温为15.43℃,无霜期年平均222天,年平均降水1170毫米。
2.水文
叶集区濒临淮河,境内河流属淮河水系,主要有史河、马道河、石龙河、油坊河、沣河等自然河流,人工开挖的沿岗河、史河总干渠、沣西干渠、沣东干渠穿境而过。史河是皖西地区和河南省南部重要的水系,流域内众多的水利设施形成史河灌区(安徽境)和梅山灌区(河南境),为中国三大特大型灌区之一的淠史杭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灌区内生产、生活、航运提供了强大的水利支持。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16年8月8日,经批准,原霍邱县姚李镇、洪集镇划归叶集区管辖,划转后叶集区域面积568平方公里,总人口27万人。
2016年12月,经省市批准,撤销叶集镇,设立史河、平岗两个街道。全区辖姚李镇、洪集镇、三元镇、孙岗乡、史河街道、平岗街道共6个镇乡街。
2017年末,全区户籍人口27.7万人,比上年增长1.0%;常住人口23.3万人,比上年增长0.4%;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2.99‰,比上年增长0.2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30‰,比上年增长0.85个百分点。
2017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8.77亿元(现价,下同),按可比价计算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28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26.74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21.75亿元,增长10.7%。第一产业比重为17.5%,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为45.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为37.0%,比上年提升2.2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1.6%,同比持平。2017年全区常住居民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225元。
2017年全区新增城镇就业354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15%。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10万元,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率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帮扶率均超过85%以上。
2017年,全区全社会用电量3118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其中,工业用电量1354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5.1%。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叶集区矿产资源以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为主,矿产资源以砖瓦粘土矿为主。
矿产资源总的分布特点为:
1.建筑用凝灰岩:分布平岗街道,截止到201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74.93万吨。
2.砖瓦粘土:主要分布于平岗街道、史河街道、洪集镇、孙岗乡、三元镇、姚李镇等乡镇,截止到201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51.32万m3。
除上述各矿种之外,其他矿种勘探程度极低,仅部分有预测资源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至2015年底,叶集区共有小型矿山16家。本次调查的矿山有16家,建筑石料矿1家,粘土矿15家;无证矿山2家,叶集区国土局发证矿山7家,霍邱县国土局发证矿山7家;停产矿山1家,政策性关闭矿山15家。矿山规模以小型为主,均为露天开采,经济类型以个体经营为主。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
叶集区境内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大量原材料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一)矿业开发压占及挖损土地资源
根据本次实地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以及室内资料的整理分析,区内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土地压占及挖损土地资源,包括露采场、工业场地等建设压占破坏土地资源(见表2-1)。
表2-1 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征总表
|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露天采场 (公顷) |
工业场地 (公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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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 |
0.112 |
29.1104 |
耕地25.326公顷、林地3.89公顷 |
压占挖损土地资源:区内该地质环境问题较为普遍,基本上每个矿山都或多或少存在占用破坏土地的情况。共计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累计29.22公顷。按矿类来计,建材及其非金属矿山压占挖损土地29.22公顷,占总破坏土地的全部。




图2—2 叶集区矿山破坏土地构成图
(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本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于打鼓山石料矿山,现状开采以露天开采为主,现状未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但由于开采边坡过高,局部边坡存在不稳定斜坡。
(三)破坏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
调查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林地为主,生态系统较简单,矿山开采破坏该区原有植被,破坏面积约29.22公顷,植被破坏后使得大部分区域变为裸露状态,对区域的土地利用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矿山附近无自然生态保护区和受保护文物古迹,生态环境单一,打鼓山石料矿破坏山体景观,矿山开采对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
总的而言,现状条件下调查的矿区无有毒有害废水外排,对水资源、水环境影响一般,采场及山体等边坡基本稳定。区内露天开采产生的问题单一,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矿山开采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叶集区地质环境质量划分为影响严重区和影响较严重区两个大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影响严重区(Ⅰ)
打鼓山石料矿以土地占用及破坏为主的影响严重区(Ⅰ)
分布在叶集区平岗街道,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总面积近3.891公顷,影响范围约3.817平方千米。区内问题主要是:①压占挖损大量土地资源;②露采矿山形成高陡的不稳定斜坡:③破坏地貌景观。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Ⅱ)
主要分布在史河街道、孙岗乡、三元镇、姚李镇、洪集镇五个乡镇,该区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总面积近25.3268公顷,影响范围约559.302平方千米。对矿山地质环境有一定的破坏,但影响程度有限。主要矿山地质问题:压占挖损土地资源,破坏地貌景观。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1.依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使矿山管理有法可依。
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制度。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登记时,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影响作出评价预测,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及保证措施,提交编制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制度。
3.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登记时,应依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供资金保障。
4.开展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矿山企业压占耕地,指导、督促矿山企业科学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把土地保护与复垦列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治理整顿的重要内容。
5.开展了部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根据本次对叶集区内16家矿山的实地调查统计,均未进行治理。矿山土地恢复治理是一项长远的工程,未来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加大矿山“三废”的综合利用。废水做到雨污分流,建立沉淀池等措施处理;废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废石通过综合利用、定期清运处理,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用于回填用。
五、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一)压占及破坏土地资源
矿山开采过程中土地、植被资源遭受破坏,形成裸露岩面和裸土覆盖面,对土地、植被资源影响严重,随着矿山的不断生产,对土地的需求量将有大幅度增加,破坏土地面积有扩大趋势。但通过矿山保护与治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砖瓦粘土矿实行逐年关闭、对限制区及禁采区石料矿山采取逐年关闭政策,治理和生态恢复,挖损面积将有大幅减少,破坏土地资源的趋势将得到一定的缓解,土地压占使用将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诱发矿山地质灾害
调查矿山内的建筑石料矿在采矿活动中常形成高陡边坡、危岩等,可形成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矿山开采产生一些废石随意堆放,当遇到强降雨,易引发泥石流灾害。
随着露采矿山企业减少,政府加大管理力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开采,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将得到有效遏制。
(三)矿山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发展趋势
随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市规划区等禁采区内的矿山逐步关闭,对关停闭坑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对露天开采矿山的限制,采矿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势头将得到有效遏制。
(四)矿山“三废”排放的发展趋势
随着矿山的逐步关闭,排放的废渣、废水量会逐渐减少,从而矿区附近的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会逐步得到改善。
第四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工作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十三五”规划相关内容。科学规划,统筹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解决“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我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水平,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整体向好,为建设绿色叶集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环境友好型矿山。努力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危及矿区人民的生存问题,避免发生矿山地质灾害。
2.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有效改善和保护地质环境为主线,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权、利,建立适合本区实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3.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局部与整体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4.坚持依靠科学进步,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应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保护、治理、监测水平和效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制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保护、治理、监测工作,逐步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已建和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使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良性循环。
(二)近期目标任务(2016-2020年)
1.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职能到位;2016-2018年完成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已建和在建矿山于2018年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建立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监测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建立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
2.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建立市、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投入机制和长效机制,重点开展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3.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基金制度,用于已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同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
4.编制六安市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5.到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16个,该16个矿山治理前压占及挖损的土地,治理后恢复为耕地及少量林地、城镇建设用地。治理恢复率达到90%,治理后预计治理面积26.338公顷,投资估算943.545万元。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和分区方法
(一)分区原则
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从我市和叶集区经济建设出发,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坚持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坚持“监测、治理与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对重点地区、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作好实验研究工作,以监测、科研、管理保治理,以治理促进监测、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分区方法
根据《六安市叶集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次调查成果,提出以下划分标准: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采矿活动的地区。以下地区应禁止开采: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单位;城市规划区或国家重点工程所在地。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的划分标准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作为急待恢复治理区加以重点整治。
3.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的划分标准
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较好或较严重的矿山(区)和零星分散的、对社会经济影响相对较小的、目前不急于进行整治的矿山(区)划为加强保护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分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A):该区总面积27.855平方千米,保护区内不得新建矿山,已有开采矿山由区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B):是以打鼓山石料矿为中心的范围区域,该区影响面积3.817平方千米。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问题主要是:1.废渣、粉尘污染环境;2.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资源;3.露采矿山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4.破坏地貌景观。治理措施:首先应关闭对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的矿山,组织专家编制矿山地质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做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C):该区影响面积为541.08平方千米。其区域内的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但程度不太严重的地区。主要是已压占土地为主,轻微的挖损破坏土地资源,通过治理容易恢复。但必须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依据方案有效治理。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确定重点治理工程的原则
1.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
2.城市规划区、重要城镇、重大建设工程附近的矿山。
3.基本农田保护区。
4.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可视范围。
5.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新农村建设的矿山。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部署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完善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信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服务体系;健全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完善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区域控制性监测网络,对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叶集所有矿山均为近期治理,重点在城市规划区、各类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等重点地区优先安排治理工程,主要为三线三边可视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工程项目分16个大项,预计治理面积26.338公顷,投资估算943.545万元,根据国家政策,规划近期传统方式生产的粘土矿山将逐步关停,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治理,恢复生态,由于粘土矿山恢复难度较易,治理项目不单列,治理结束后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三、费用估算
(一)工程投资估算
目前尚无这方面的标准可依,本《规划》矿山治理投资估算依据《安徽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定额》(2016)分项执行,以叶集区现行市场定额为准;《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察经费预算标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2008〕133号)、《安徽省建筑施工定额》(1998)等,同时参考已治理的矿山经费支出情况和本地现行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按照三线三边相关概算标准,露采矿山在每亩2-3万元左右。
近期投资估算943.545万元。
(二)工程资金筹措
1.已关闭的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争取省内立项,合理安排升级项目。每年积极申报争取省财政,安排资金50—100万元;市、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200万元。
2.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按“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收益分配政策,确保投资人利益。
3.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4.对治理后的矿山,其土地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可以进入土地市场。
四、工程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发挥土地效益,按照宜林、宜垦、宜景、宜鱼、宜房等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最佳方案,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预计到2025年近期治理后,可增加土地面积约26.338公顷,其中36%的土地可耕种,64%的土地可成为建设用地。
(二)社会效益
通过统一规划和分期治理,可使遭到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得以恢复,消除地质环境问题的潜在危害,改善矿区及周边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环境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可提高森林覆盖率、物种多样性指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重塑“蓝天、碧水、绿色、清静”的良好生态环境。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矿山企业应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应做好发展经济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二者应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不能偏废。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一项费时费力的长期行为,必须做到:
一、组织保障
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和治理项目监管,建立领导和部门责任制,纳入考核目标。
二、资金保障
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得以保障:采取区级财政出资、申请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企业出资、PPP模式出资、利用余量资源转治理费用等多种形式。
1.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新建、在建和生产矿山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2.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治理,一是申请国家和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经费;二是积极探索土地复垦、开发和使用权租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
3.对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成效显著的矿山企业实施奖励的制度。通过考核,对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指标的乡镇政府、矿山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
4.加强省、市、区财政投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实施的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加强项目的财务审计和实施的监督,确保项目完成的质量。
三、技术保障
1.引进、应用、研究和创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和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积极性,提高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示范工程,建设绿色矿山。
2.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范围和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研究治理对策,建立覆盖全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及《规划》的管理水平。
四、安全环保保障措施
区级应制定完善的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大、中型矿山企业应设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计划,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小型矿山应有专人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矿山地质环境安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进行,开工前对现场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向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2.所有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和学习《操作规程》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
3.施工前必须对现场四周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清方施工必须采用从上而下施工,施工时必须在下部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人员和设备进入警戒线内,并派专人值班管理,防止上部碎石滚落发生安全事故。
5.采用信息化施工,加强对边坡的监测和检查,遇险情立停工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通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6.应当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培育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之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保护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同时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矿业权人、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共同参与,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八章 附 则
一、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电子文档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二、《规划》经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由叶集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是叶集区人民政府和叶集区国土资源局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由六安市叶集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六安市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2016-2020年)任务分解表(一)
2.六安市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2016-2020年)任务分解表(二)
附件1
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2016-2020年)任务分解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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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编号 |
矿山名称 |
矿山地址 |
矿区中心坐标 |
矿区面积 (平方 千米) |
治理对象 |
治理 面积 (公顷) |
治理措施 |
治理责任 主 体 |
治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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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度 |
纬 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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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叶集区轮窑厂 |
史河街道万佛村 |
115°56′12″ |
31°50′23″ |
0.013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305 |
整治后用于 城镇建设 |
史河街道 |
2020 |
|
2 |
打鼓山建筑 石料矿矿山 |
平岗街道五里桥村 |
115°56′32″ |
31°49′02″ |
0.0389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3.8961 |
土地整理恢复、地灾防治 |
平岗街道 |
2018 |
|
3 |
五里轮窑厂 |
平岗街道五里桥村 |
115°57′55″ |
31°48′39″ |
0.0179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797 |
土地整理恢复 |
平岗街道 |
2018 |
|
4 |
红旗砖厂 |
平岗街道芮祠新村 |
115°58′41″ |
31°47′38″ |
0.0226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2.2666 |
土地整理恢复 |
平岗街道 |
2018 |
|
5 |
复兴轮窑厂 |
孙岗乡汪岭村 |
115°55′39″ |
31°54′42″ |
0.013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302 |
环境整治保留建设用地 |
孙岗乡 |
2018 |
|
6 |
宏运建材厂 |
孙岗乡长岗村 |
115°56′04″ |
31°55′47″ |
0.0223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2.3222 |
环境整治保留建设用地 |
孙岗乡 |
2019 |
|
7 |
四林轮窑厂 |
三元镇四林村 |
115°59′34″ |
31°55′09″ |
0.0116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1619 |
环境整治保留建设用地 |
三元镇 |
2018 |
|
8 |
三元砖厂 |
三元镇三元社区 |
116°03′19″ |
31°56′55″ |
0.0108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0809 |
环境整治保留建设用地 |
三元镇 |
2018 |
|
9 |
大顾店轮窑厂 |
姚李镇长塔寺村 |
116°05′30″ |
31°49′16″ |
0.0224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2.24285 |
土地整理恢复 |
姚李镇 |
2018 |
|
10 |
吉龙建材厂 |
姚李镇合兴村 |
116°02′50″ |
31°52′05″ |
0.0343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3.43755 |
环境整治保留建设用地 |
姚李镇 |
2020 |
|
11 |
看花楼轮窑厂 |
姚李镇看花楼村 |
116°04′48″ |
31°47′29″ |
0.0183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83995 |
环境整治保留建设用地 |
区林业中心 |
2019 |
|
12 |
长岗轮窑厂 |
姚李镇长湖村 |
116°10′00″ |
31°47′39″ |
0.0102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0224 |
土地整理恢复 |
姚李镇 |
2018 |
|
13 |
关山轮窑厂 |
姚李镇关山村 |
116°08′47″ |
31°47′29″ |
0.0072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0.7276 |
土地整理恢复 |
姚李镇 |
2018 |
|
14 |
付冲轮窑厂 |
姚李镇洪兴村 |
116°09′20″ |
31°51′30″ |
0.0159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5937 |
土地整理恢复 |
姚李镇 |
2018 |
|
15 |
大桥轮窑厂 |
洪集区大桥村 |
116°06′47″ |
31°53′09″ |
0.0119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1.19.7 |
环境整治保留建设用地 |
洪集镇 |
2018 |
|
16 |
仓房砖瓦厂 |
洪集镇刘仓房村 |
116°08′13″ |
31°55′05″ |
0.0203 |
露天采坑、工业广场 |
2.036 |
土地整理恢复 |
洪集镇 |
2018 |
附件2
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2016-2020年)任务分解表(二)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目标及要求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
1 |
编制叶集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
对全区矿山进行逐一实地调查,通过资料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评估,分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监测的对策建议 |
2018年 |
区国土局 |
各乡镇街 |
|
2 |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
从源头做起,改善生态环境,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2018年 |
矿山所在地政府 区林业中心 |
区国土局 |
|
3 |
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
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 |
持续推进 |
区安监局 区环保局 区国土局 各乡镇街 |
公安分局 |
|
4 |
完成年度矿山规划治理任务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原则。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负总责。区环保局、区国土局负责监督管理 |
按《叶集区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表一时间内完成 |
矿山所在地政府 区林业中心 |
区环保局 区国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