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制定印发了《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制度》,现就该制度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规范叶集区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全方位依法依规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发〔2022〕165号)、《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制度》,为我区自然资源执法提供有效操作规程。
二、制定意义
以该制度为指导,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预警、早处置”,构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监管伴全程”工作机制。以便进一步规范全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效能,贯彻执行“源头防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做到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促进全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职责。
三、起草过程
为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机制,切实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控制在初始、制止在萌芽,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作为起草单位,前期认真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执法现行操作规程,形成《六安市叶集区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初稿),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就制度的全面性、合法性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提交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修改,最终形成制度最终稿并按程序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提供更为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结合我区实际,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使我区的自然资源执法巡查更具有权威性、操作性、合法性。同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完善自然资源巡查机制,促进全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依法组织、有效开展,进一步减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职责。
五、主要内容
制度主要分为“工作职责”、“巡查工作程序”、“发现问题处置”、“责任追究”等四部分,就自然资源执法巡查的规范流程和责任划分、案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更好地规范我区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
1.工作职责。明确各乡镇街道属地政府辖区中心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动态巡查工作负总责。
2.巡查工作程序。巡查工作分为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乡镇街道属地政府辖区中心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并结合本区域实际不定期实施重点巡查。
3.发现问题处置。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如现场不能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巡查人员应及时向县局报告;书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信息函告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4.责任追究。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通报分为案件情况通报和工作情况通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始终不到位的,将按程序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置。
六、创新举措
该制度的制定,更好地对局机关、各属地乡镇街以及辖区中心所的职责进行清晰的责任划分,对乡镇街巡查职责、巡查范围进行规定,进一步压实乡镇巡查责任。明确了区自然资源局将动态巡查工作纳入乡镇自然资源年度考核内容。同时,规范报告制度和巡查实施程序。
七、保障措施
制度出台后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将会同属地政府和辖区中心所更好地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力度,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动态巡查取得实效。同时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和随机抽查,督促各乡镇街落实到位,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巡查责任区域内发生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或发现不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发现违法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查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解读人:吴远东
政策咨询电话:0564-2770907
政策咨询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西侧国土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