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省、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2018年,原区政府法制办对1999年5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以及以原试验区管委、管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区政府办于2018年3月30日,以叶政办〔2018〕13号文件公布清理结果,其中《叶集试验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叶政〔2009〕41号)名列其中,要求重新修订。
二、起草过程
作为起草牵头单位,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多次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各职能部门多次沟通交流,并于3月1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经过为期半个月的征求意见,截至3月31日,共计20余家单位反馈意见,均无意见。
三、工作目标
鉴于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后,原有的区直单位名称有所变化,同时,叶集试验区期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与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也大相径庭,甚至如原有的“统建”安置方式现在已不复存在,而新的安置方式如“商品房”安置方式在原有的文件中没有,原来的文件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新修订的《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更能适应征迁安置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也为实际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四、主要内容
文件涉及的主要内容:青苗、地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花卉苗木搬迁补偿标准、水产养殖场所设施包干补偿标准、动物养殖转运补损标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坟墓迁转包干统筹标准、室内外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房屋拆迁主体结构折旧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政策。
五、创新举措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容更加丰富。《办法》在征地补偿费计算、拆迁补偿主导方式、拆迁安置途径、拆迁临时过渡等方面均出现了较大变化,增补了特种种植(养殖)拆迁处理办法。同时,也显著强化了征地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要求。
二是可操作性更强。《办法》在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方面,采取了补偿标准化、奖励弹性化等做法,力争以奖励增强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配合意识,达到和谐征地拆迁工作。
三是更具有时代特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极大丰富。《办法》充分利用市场房源充足的特点,推行以评估为主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引入购房补贴加快落实安置。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文件出台后我局及时向社会予以发布,并在今后的征地拆迁相关工作中,将执行新的《六安市叶集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同时做好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