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自然资〔2025〕11号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关于印发《叶集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看花楼林场:
《叶集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5年3月20日
叶集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有效缓解林地供需矛盾,根据《安徽省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林资〔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合理保障经济发展对林地的需求,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为确保全区森林可持续增长、生态安全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林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强化林地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林地规划管控,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总量动态平衡、适度增长,切实保障国土生态空间。
(二)坚持用途管制、绿色发展。实行林地“占补平衡”时,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林,从严控制工矿企业、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稳步提高林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以补定占、占补平衡。积极拓展绿色发展空间,实行补充林地储备管理,确保补充林地数量大于建设项目实际占用林地数量。认真做好储备库的进库与出库管理,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确保占补平衡。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补充林地来源。
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能够满足林业生产基本条件的非耕地、非林地图斑(详见附件)。
(二)实行补充林地储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组织补充林地储备库建设,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补划一次,由属地乡镇、街道、看花楼林场现场核实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初审,形成初步成果,逐级报市、省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经审查核定后,并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
(三)开展补充林地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及看花楼林场负责组织实施。年初由区林业中心根据全区年度永久使用林地总需求,拟定全区年度补充林地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下达;属地乡镇、街道及看花楼林场在补充林地储备库中自行选择造林图斑,在合理合法履行相关程序后,组织实施造林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具备变更条件的造林图斑纳入变更调查,造林图斑完成地类变更后,按林地进行常态化管理,由属地乡镇、街道及看花楼林场落实后期管护。
四、经费保障
补充林地工作采取“自然资源部门(林业中心)统筹、属地乡镇包干”的方式。
补充林地经费。按照2000元/亩,由属地乡镇、街道及看花楼林场包干实施,验收合格且完成地类变更的,第一年拨付经费的70%,第二年拨付剩余的30%。对属地乡镇、街道实施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指标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给予区林业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补充林地建设方案编制及验收入库、造林作业设计及造林成效核查、变更出库等工作。以上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叶集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专班,由区长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看花楼林场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中心),吴远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区林业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压实各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林地保护工作和占补平衡规定的重要性,集约使用林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统筹推进补充林地储备库划定、核实、造林、管护及变更等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划定、核实等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沟通交流,及时共享国土“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共同开展补充林地储备库中林地变更工作,确保补充林地储备库划定合理、变更及时。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高质量完成林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拟永久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对已批林地的监管监督,提高林地使用效率。加强对补充林地的监管管理,确保林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强化考核奖惩。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对未按期推进的或未完成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乡镇、街道及看花楼林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附件:补充林地来源
附件
补充林地来源
1.以下非林地图斑作为补充林地来源:
(1)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可调整为林地的园地;
(2)可改造为林地的其它园地;
(3)适宜造林的未利用地;
(4)经适宜性评估纳入造林绿化空间的非林地;
(5)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非林地;
(6)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变更为非林地的“三调”林地;
(7)持有林权证且不在禁止划入区域内的非林地;
(8)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调出的25度以上坡耕地;
(9)其它可以作为补充林地的非林地。
2.以下5种非林地地块不得作为补充林地来源:
(1)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耕地;
(2)影响铁路、水利、公路、电力安全区域的非林地;
(3)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
(4)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非林地;
(5)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明文规定不准划入的非林地。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5年3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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