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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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权利人) |
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 |
出让合同编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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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3415002023B000070 |
341504(2023出)019号 |
皖(2023)叶集区促动产权第0013945号 |
叶集经济开发区香樟大道以北、纬二路以南、园二路以东、园三路以西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