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征地告〔2026〕5号
2026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夏尔特拉叶集区骄风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6〕58号),批准征收六安市叶集区集体所有土地0.87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孙岗乡白龙井村大庄村民小组、双楼村粉坊村民小组、高庄村曹坊村民小组、下畈村民小组、观音村民小组;三元镇龙元村楼岗村民小组、新塘村黄新庄村民小组、小圩村民小组、桥元村郭元村民小组、双庄村民小组、陆老庄村民小组、沣桥村后圩村民小组;洪集镇大桥村王岗村民小组、金星村刘庄村民小组、张庄村民小组、会馆村东河村民小组、老楼村民小组、瓦门村民小组、唐畈村大冲村民小组、牌坊店村北楼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0.8760公顷(13.1400亩),其中:农用地0.7877公顷(11.8155亩),含耕地0.3448公顷(5.1720亩),建设用地0.0883公顷(1.324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1.拟征收孙岗乡白龙井村大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拟征收孙岗乡双楼村粉坊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拟征收孙岗乡高庄村曹坊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耕地0.0382公顷(0.5730亩),坑塘水面0.0049公顷(0.0735亩),建设用地0.0007公顷(0.010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4.拟征收孙岗乡高庄村下畈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5.拟征收孙岗乡高庄村观音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6.拟征收三元镇龙元村楼岗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7.拟征收三元镇新塘村黄新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乔木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8.拟征收三元镇新塘村小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9.拟征收三元镇桥元村郭元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乔木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0.拟征收三元镇桥元村双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其他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1.拟征收三元镇桥元村陆老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2.拟征收三元镇沣桥村后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乔木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3.拟征收洪集镇大桥村王岗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乔木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4.拟征收洪集镇金星村刘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乔木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5.拟征收洪集镇金星村张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坑塘水面,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6.拟征收洪集镇会馆村东河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乔木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7.拟征收洪集镇会馆村老楼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乔木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8.拟征收洪集镇会馆村瓦门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其他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9.拟征收洪集镇唐畈村大冲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0.拟征收洪集镇牌坊店村北楼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8公顷(0.6570亩),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孙岗乡、三元镇、洪集镇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叶征补安置〔2025〕第23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史河街道办事处。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孙岗乡白龙井村大庄村民小组、双楼村粉坊村民小组、高庄村曹坊村民小组、下畈村民小组、观音村民小组;三元镇龙元村楼岗村民小组、新塘村黄新庄村民小组、小圩村民小组、桥元村郭元村民小组、双庄村民小组、陆老庄村民小组、沣桥村后圩村民小组;洪集镇大桥村王岗村民小组、金星村刘庄村民小组、张庄村民小组、会馆村东河村民小组、老楼村民小组、瓦门村民小组、唐畈村大冲村民小组、牌坊店村北楼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hye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孙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志刚,联系方式:0564-6454000)、三元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汪昊,联系方式:0564-6551861)、洪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华俊,联系方式:0564-685100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