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现公告作废。
|
受让人(权利人) |
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 |
出让合同编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坐落 |
|
安徽金竹生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3415042022B00277 |
341504(2022出)012号 |
皖(2022)叶集区不动产权第0002420号 |
叶集区香樟大道以北、纬二路以南、园一路以东。 |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