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叶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9月7日与我局签订“叶自然资出2023-1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15002023B000070。不动产产权证号:皖(2023)叶集区不动产权第001394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宗地块位于叶集经济开发区香樟大道以北、纬二路以南、园二路以东、园三路以西,宗地面积135328平方米,202.99亩。我局已于2023年9月8日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你公司,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2月7日之前开工,在2025年6月7日之前竣工。
因你公司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动工日期2023年12月7日之前开工,且未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十条中规定的动工开发条件。目前,项目现场也无动工迹象。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认定你公司名下皖(2023)叶集区不动产权第0013945号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该宗地进行处理。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