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第00039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俊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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