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开展了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聚焦乡村振兴对农村基层投入不断加大,各项惠民惠农补助资金直达基层等带来的廉洁风险,紧盯稻谷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惠农补贴和救助保障资金,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等问题,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虚报冒领等问题,利用为村民办事之机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持续推进“一卡通”清理规范工作,确保直接到户到人的惠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安排,我局于2023年7月中旬在区财政局党员活动室召开会议,会议上区财政局及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带领各乡镇街农业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及农业技术人员等共同学习了《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安排部署了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等问题,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虚报冒领等问题,利用为村民办事之机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持续推进“一卡通”清理规范工作,确保直接到户到人的惠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资金范围为2022-2023年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够规范精准,具体表现在:1.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补贴资金,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等;2.对于不完整、不准确的农户基础信息,没有及时重新采集、核实等;3.存在“一户多卡”,造成农民群众辨识使用混淆;4.“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日常维护不及时,农户基础信息和数据库信息不精准,致使打卡失败或错误等,未按要求规范设置补贴项目名称。
(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具体表现在:1.未按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周期,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2.存在部分补贴结余资金未及时盘活、收回等,存在滞留现象;3.未按规定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建立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制度,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缓慢;4.存在打卡失败后,后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打卡多次失败等。
(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严格及违规享受问题,具体表现在: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把关不严、审核不准,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行为,导致符合发放标准的未享受政策,不符合补贴政策的违规享受;2.不按政策文件规定,违规改变补贴资金使用方向,自行降低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范围等;3.群众举报存在满足条件但未收到相关补贴;4.违规使用补贴资金抵扣群众应交的其他费用,或统筹用于公益事业或项目建设等。
(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公开公示不到位问题,具体表现在:1.补贴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政策清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2.在打卡发放前,未按要求对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公示公开,或公示时间少于7天,未设立举报电话等;3.在打卡发放后,未及时发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公告。(公示公开及举报电话等方式需延伸至村级)
(五)利用职权在危房改造资金审核发放等环节贪污侵占、虚报套取等问题。
六、政策亮点
(一)自查自纠
一是全面自查。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对照以上整治重点,同时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全面排查梳理我区当前一卡通存在的问题。自查发现问题和群众举报发现问题要形成台账,发布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示公告,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于8月13日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区财政局。二是处置问题线索。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套取、优亲厚友,以及在各类资金管理使用中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程序移交同级有关部门关核查处理。三是坚持边查边改。聚焦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任务、举措、责任、成效等四个清单,专人负责制,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区财政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整改走过场的一律发回重新整改,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对自查发现问题于9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
一是适时组织区级检查。在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财政局将组织对其自查部署、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复查,并就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抽查。二是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区财政局将发现问题清单和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充实问题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三是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以及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严厉惩治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有效执纪问责,依纪依法“拍蝇、灭鼠”。
(三)总结提升
一是注重建章立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健全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对于深层次和政策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二是深化以案促改。对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回头看”,督促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针对管理短板和制度漏洞,提出有效治理对策,一体推进查处问题、震慑警示、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三是总结整治成果。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围绕开展部署情况、治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5个方面,对专项行动及时总结,于12月10日前正式文件上报区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专项整治持续到今年年底,建立“双周督促、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工作调度推进机制,每月15日前梳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部门和乡镇街进行重点检查。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财政局
解读人:李林锋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95034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