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一改两为”要求,进--步增强政府采购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回应市场主体诉求,迫切需要出台安徽省创建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集成创新政策文件。为此,安徽省财政厅对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进行梳理汇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举措,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着力解决“政策找不到、看不懂”等问题,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过综合分析目前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形势,基于《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基础上,为深入政策落实,我局第一时间转发了《通知》文件。
四、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理顺权责关系,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助力新时代美好安徽建设。
五、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涵盖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行为、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采购交易效率、完善供应商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监管等七个方面,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的政府采购关键节点,聚焦公平竞争、信息公开、采购效率、权益保障、采购政策、信用体系、采购监管等,细化了34条具体措施,着力突出政府采购应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信息、鼓励支付预付款和加快采购资金支付、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等,让政府采购政策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专业化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六、政策亮点
(一)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
推广应用电子交易系统,完善远程异地评标,打破评标地点空间阻碍,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增加专家评标区域的随机性,避免“熟人评标”等情况发生。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采购人不定期梳理保证金退还情况,及时清理应退未退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二)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
为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纠纷处理效率,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通过主动约谈、当面质证等非强制纠纷化解方式,协调解决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矛盾。积极落实“首违不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徽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信用管理,供应商零门槛入驻,按承诺诚信经营。搭建电子卖场违规行为曝光台,及时清退不守承诺、违反卖场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切实保护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应当开展报价合理性审查,针对“异常低价”“明显高价”等情况,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防止出现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的情况,避免发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持续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地址
解读机关:叶集区财政局
解读人:张雅超
政策咨询电话:0564-6492808
政策咨询地址: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