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修订印发了《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实施办法》建立“1+14”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政策体系,“1”是《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14”是14项配套实施细则,全面梳理整合涵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阶段学生资助相关资金管理细则,兜牢学生资助民生底线。
一是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在普通高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在中等职业学校,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和顶岗实习为补充;在普通高中,实施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二是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明确14个资助项目资金的资助范围、补助标准、分担比例、分配方法等具体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资金分担比例足额拨付资金,同时公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保障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三是明确省市县校责任。明确各级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和学校在基础数据审核、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方面的职责,对各项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时间、评审流程、资金发放等方面作出系统、详细的规定;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部门职责开展资金监管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